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在公司相关文件中记名的人(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相分离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此种行为在实践中引起较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签订合同约定投资权益归属及实际..
2023-08-10
医药反腐引发全行业震动。风暴之下,多地医疗机构已经迅速开启自查自纠,多地卫健部门也公布了举报电话。自查自纠!倒查、清退“回扣”中新财经注意到,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今年4月就发布了关于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的公告,其中对于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公告明确医药代表要进行登记建档,应当提供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材料,另外,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
2023-08-09
审判实践中,对于以集体所有土地为标的签订的用于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效力问题,认识存在不一致。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34次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当事人以集体所有土地为标的签订的用于商品住宅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
2023-08-09
7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单位行贿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多次向某公司领导行贿,共计390万元,彭某某的公司中标项目共计6.4亿余元;2017年至2021年,广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智高为在环保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两违”整治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相关公职人员贿送财物14万余元;2021年下半年,某房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杨某请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洪..
2023-08-08
一场全国性的医疗反腐正在展开。这个周末一股阴霾笼罩在医药圈:又有代表被抓了,学术会暂停了,甚至还传言办事处被端,还有甚者,医药群都解散了....根据中纪委官网消息,7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反腐的重点突出三个“全”——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与过去的医疗反腐不同,本次医疗反腐在深度、广度和力度上堪称..
2023-08-0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群众来信回复您好!2023年6月28日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村)民委员会。我厅认为,此处所指的“备案”是一种告知性备案,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湖南省..
2023-08-07
《检察日报》2023年8月1日第01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从控申检察办案看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下称《风险提示》),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现实多发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在先的法律风险提示。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编写和发布《风险提示》,总体上按照两条逻辑主线梳理企业的风险点:一是以司法实践反映出的高发风险为主线。将民事、刑事的高发风险贯穿其中,突出回应了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2023-08-04
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
2023-08-02
近期,国家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受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的不法信息,重点网站平台清理涉企虚假不实等信息8.6万余条,依法依约处置账号8425个。1.坚决查处恶意集纳炒作企业负面信息、谋求非法利益问题。部分账号恶意集纳企业过往负面信息,有的非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发新闻稿为由谋求商业合作,有的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由索要财物。对此,网信部门高度重视,鼓励支持..
2023-08-0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化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完善审级监督体系,强化审判条线指导,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指导意见》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要求,针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中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问题”,细化明确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
2023-08-01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