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11月9日,扬子新材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问题,证监会对扬子新材罚款450万元,对时任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均存在重大遗漏。详细来看,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公司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分别约为1.98亿元、3.63亿元。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扬子新材年度报告还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
证监会要求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以及对王功虎、秦玮等多名时任高管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来源:证报中国证券网(记者 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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