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家消费金融公司因催收管理领罚单。
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银消费金融)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落实不到位被罚款55万元。
信用中国官网也于近日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10月30日对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陕西长银消费金融)开具罚单。由于对合作机构催收管理不完善,陕西长银消费金融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5万元。
两家机构因委外催收管理被罚,监管对相关的审核标准更严了?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该部分业务的考核标准没有变化。从检查到罚单落地存在一定时间。相关罚单估计是历史问题。但各家机构的问题差异较大,处罚力度也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监管首次对“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落实不到位”事项开具罚单。
“这两张罚单都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较强关联。”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表示,“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指贷后环节。此前《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催收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加强催收外包业务管理,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债务人。《管理办法》附上了银行保险机构委托外部机构催收过程中的一些禁止性情形,消金机构或触发了其中的禁止性情形,进而收到罚单。”
回顾2023年,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处罚事由成为消费金融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除对合作公司的催收管理不到位外,消费金融公司常见的处罚事由还有消费信贷资金用途流向管理不规范、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等。
比如,5月,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处罚58万元。此前8月,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20万元。
对于持牌消费金融的合规建设,苏筱芮建议,一是机构需要提升合规意识,建立基本合规制度,畅通跨部门协作,明确分工的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机构要从贷前、贷中、贷后全面梳理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工作环节,强化内控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外包合作机构的日常巡检;三是机构要重视消费者的沟通与投诉,通过消费者的反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积重难返而丧失消金市场的口碑。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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