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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宁常宁曝光6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11-10 浏览量 : 1256

常宁曝光6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措施落地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常宁市应急管理局8月份以来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前为止已立案14起,其中1起正在立案调查中。

 

以下是6起典型案例的简介:

 

一、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718日,接群众举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一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厂内进行安装作业的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邓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邓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于2023720日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壹万贰仟元(¥ 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武汉卓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2023824日,接群众举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在湖南德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现由武汉卓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钢棚安装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陈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陈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于825日立案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处罚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处陆仟元整(¥:6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常宁市玉云门业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案

 

2023824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电气焊违规作业专项检查,发现常宁市玉云门业宝帝龙店特种作业人员(氩弧焊)唐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唐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于825日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者欧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店经营者欧某某处肆仟元整(¥:4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常宁市华美门业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案

 

202391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常宁市华美门业店特种作业人员(氩弧焊)杨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杨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于94日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者杨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店经营者杨某某处肆仟元整(¥:4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常宁市松柏加油站液位监控管理系统、泄漏检测系统、信息系统未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案

 

2023824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依法组织对常宁市松柏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MA4R8HWE7G)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液位监控管理系统、泄漏检测系统、信息系统未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湘衡常)应急现记〔2023386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衡常)应急责改〔2023236号,并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

 

2023825日对该加油站下达了立案告知书,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之规定,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柏坊铜矿项目部)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案

 

2023821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外包队伍专项检查,发现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柏坊铜矿项目部)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23921日前整改完毕,并于824日立案调查。该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柏坊铜矿项目部)上述行为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三章第六节第十一点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柏坊铜矿项目部)处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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