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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余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被停止执业并处罚款12.3万元

发布时间 : 2023-07-17 浏览量 : 1710

隐患曝光台|这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被停止执业并处罚款12.3万元!

 

近日,上海余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因存在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停止执业并处罚款12.3万元!

 

近期,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社会单位开展检查期间,同步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检查。通过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扫一扫”功能,发现单位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信息公示栏系维保机构ps软件伪造而成,且维保机构未按照法规要求项目信息录入系统。

 

通过系统进一步查询,显示该机构办公场所设置在嘉定区,建筑面积仅70平方米,注册消防工程师2人,消防设施操作员2人,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开展从业活动。

 

支队监督员掌握此线索后,赴该机构办公场所现场核查从业条件情况,经查发现:机构没有按要求配备从业设备,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不足6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且该机构与社会单位已签订维保合同,在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情况下已开始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遂对该机构及机构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

 

该机构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分别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责令上海余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停止执业并处以8.5万元罚款,对机构负责人处以3.8万元罚款。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应当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基本信息录入本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章 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主动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DB31/T 1380-2022,以下简称《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B31/T 1134-2019)、《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XF/T 3005-202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对本机构从业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全力提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评估执业效能。

 

来源:上海消防-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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