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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 : 2023-04-27 浏览量 : 4751

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51400元。

 

20231123日年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1份,检测结论为: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2022924日生产酸菜王(酱腌菜,商标:马大爷,规格:1000 /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2022924日生产酸菜王(酱腌菜,商标:马大爷,规格:1000 /袋)101件(每件10包),成本价为12/件,出厂售价为14/件,截至20221123日案发时,除去当事人自行出厂检验1件,剩余100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共计1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闪失,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网红假劣食品等突出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以四个最严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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