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汉寿县某食品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武陵上酱” “武陵王”白酒各4瓶并处罚款30000元。
2023年3月7日,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某食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标示为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上酱”白酒4瓶和“武陵王”白酒4瓶,经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并出具书面鉴别意见确认该商品为假冒商品。经核查,上述白酒系当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以回收礼品的方式收购,货值金额9664元,由于尚未售出既被查获,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应当严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当事人明知商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材料证明,仍进行采购并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酒类产品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制售“假酒”的行为既破坏了酒类产品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监管职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商家,是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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