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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时代的反腐答卷(四)

发布时间 : 2022-10-14 浏览量 : 2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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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反腐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洞察时代风云、把握前进方向,面对反腐败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和错综复杂的反腐形势,着眼于目标明确、计划周延、程序科学、方法得当的顶层设计,确立了现阶段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重心和构建“不敢腐”的惩治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的“三不”反腐败基本战略。

长期以来,反腐败斗争由于战略重心、战略布局和发展走势不够清晰,在治标和治本的问题上缺乏针对性,反腐败主体责任不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时而制”政治智慧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辩证思维,确立了现阶段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的战略决策。并立足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科学判断,提出了从不敢、不能到不想的三步走战略布局,从而解决了新时期反腐败工作“船”和“桥”的问题,使中国特色的反腐大业由此走上了稳步推进、科学发展的道路。

 

第一章  反腐新战略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立足于对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准确洞察与研判,紧紧围绕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着眼于从严治党、执政为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战略与策略、方法与路径等进行了系统论述,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和客观要求,其新思想观点深深根置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之中。

一、全面建成小康的价值追求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012年11月15日,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用朴实的语言,清晰生动地表达了全面小康的内涵。并庄严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现实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拦路虎”,只有坚决彻底的反对腐败,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实现。

(一)反腐败与全面小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永远是“第一要务”。对此,习近平同志2014年初在云南调研时又进行了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并没有改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国际地位。一定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动摇,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上下功夫,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在深化改革开放上下功夫,扎扎实实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子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反腐,就会非常清楚,中国的反腐败斗争绝不仅仅是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是要从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上对中国社会进行重塑,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反腐败为“十三五”实施保驾清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确定了“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改革体制机制,推动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扶贫开发”十大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的五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中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到中高速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我们党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升级。核心目标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进入以“经济社会双重转型升级”为主线的“全面现代化”时代。既有“发展是硬道理”,又有“转型是硬道理”,创新速度和创新质量将成为国家和国家之间竞争的一个重要砝码和标志。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六个发展”原则。

然而,腐败却与“十三五”时期的目标要求和“五大发展”理念、“六个发展”原则水火不容。它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使国家受损失、消费者受坑害,市场秩序遭到破坏,政府的信誉也大受影响。公共权力的滥用或私用,必然侵害人民主体地位、危害科学发展、阻碍改革深化、妨碍依法治国、影响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如果不反腐败,“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因此,“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过程,也就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过程。只有坚决地反对腐败、清除腐败,才能赢得民心,才能提高党的威信和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才能更好地理顺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才能汇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的正能量,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阶段发起冲刺。

2、反腐败优化资源配置和发展环境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经常强调“资源配置效率”这个概念,在他的经济分析框架中,“从事融资筹资工作的人,从事人事组织工作的人,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都与“资源配置效率”有较大的相关性。“从事融资筹资的人是直接来参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做人事组织工作的人他们是在人力资源上能够做到最佳配置,提高效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是把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意味着,许多看似不直接参与经济生产的人,其实都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保持这些群体工作的廉洁高效,防止发生腐败,将最终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他认为,反腐败与经济发展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反腐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使中国经济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共产党的威信,也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最重要的保障。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核心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政策环境、行政效率、市场秩序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的作用,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加建设成本和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拦路虎”“绊脚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能够为经济发展清除障碍、提高效率,从而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催化剂”和“助推器”的效果。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还不规范、信用意识还不强,商业贿赂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只有旗帜鲜明地反对经济领域的腐败,才能确保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腐败现象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民生福祉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被人民群众共享,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促使全社会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浓厚氛围。

3、反腐败为经济社会发展“体检”

反腐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健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巩固重点领域改革成果,注重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工作,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提高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许多资金投入,必须切实管好用好。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等有效措施,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中央、省、市规定、拨付和配套及时到位、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廉洁,坚决防止骗取、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其他违规使用问题的发生;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坚持“五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即要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廉洁五个方面综合监管,要体现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切实抓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即时、全面公开项目信息和诚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反腐是经济发展全方位的体检。我们为什么要体检,即通过医学方面的检查,来证明自己有没有疾病,如有,就要治疗,让身体健康;如没有,也要注意哪些方面,让疾病远离。反腐就是全方位的体检,对发现的疾病进行治疗,尤其是严重疾病必须刮骨疗伤,虽然刮骨疗伤会很疼痛,但不经历疼痛怎么能够治疗好疾病?怎么能够健康的生活呢?对没有发现的疾病我们同样要进行防预。经济发展要健康的持续下去,同样必须要进行全方位的体检,尤其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更要审视经济的发展是否健康,是否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破坏公平法制等方面这代价取得的,如果是这样,那必须要缓下来甚至要停下来,否则,这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破坏公平和法制的经济是没有明天和未来的。所以,反腐必然会使中国经济会焕发新的生机,必然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二)反腐败与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标志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小康的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反腐败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构建良好的廉洁政治生态。以“三清”为内涵的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目标,把我们党执政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了起来,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而且能够从社会关切层面来及时应对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国治理的新要求。

1、政治生态对小康建设主体的影响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是人。政治生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与人的政治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政治生态不仅是党员干部党性、觉悟、作风的综合体现,也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是政治昌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基础。

党员干部是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不良政治生态常常是他们蜕化变质的温床。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的公务员招录和干部选拔有着十分严格的条件和门槛,腐败分子中很大一部分曾经都是优秀干部,为党和人民立过功,受过累。从政治生态学的视野看来,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无不受到所处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一位合格的公务人员退化为腐败分子除了理想信念动摇、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这一根本原因外,与不良政治生态的外在影响有着很大的关系。在举国震惊的“衡阳破坏选举”案中,一届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给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造成了巨大影响。其中接受贿赂的人员中很多曾是优秀的基层干部,据考察,他们之所以被发现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长期不良政治生态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中国共产党人廉洁从政的社会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已经出了问题,净化和重构政治生态成为纯洁公务员队伍,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对保障“全面小康”的建设主体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方面,反腐败、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够坚定人民群众进行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这也是我们党对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建成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良好的政治生态不仅使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及时应对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适应新要求,而且有助于我们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来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建没,实现保障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政治价值。

2、政治生态对小康进程的影响

从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看,不良政治生态是社会关系优化的最大阻碍。总部设在德国柏林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显示,中国从1995年到2014年这二十年间,在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一直在100名之后。尤其是从近年来“打虎拍蝇”所揭示出的腐败问题来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由于政治生态的恶化,一些地方和部门潜规则大行其道,关系网错综复杂,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卖官鬻爵、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更为可怕的是这种风气不仅在官场上大有市场,而且蔓延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败坏了社会风气,屡屡冲击着善良人们的道德底线。腐败现象不断发生、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与不良的政治生态有着直接联系。净化和重构政治生态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小康社会建设的艰巨性看,不良政治生态是反腐败深入推进的掣肘。习近平同志指出:“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多方面的阻力和障碍。一是腐败问题日趋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二是腐败方式较隐蔽。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日趋深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日益缜密,赤裸裸腐败的空间越来越狭小。一些领导干部便开始千方百计地钻制度的空子,并在腐败方式上寻求“突破”。腐败手段花样翻新,且越来越趋于隐蔽。三是“四风”问题有顽固。受到多年潜规则“暗流”滋润建成的不良政治生态,消解了“吏治改革”管理制度的效力,误导了干部的心理与行为。“四风”问题积习甚深,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反“四风”没有从心底里认同,常有反弹的苗头出现。为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从长计议,从净化和重构政治生态着眼。

现实表明:政治生态和廉洁政治的重构与实现,是一场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它意味着我们党要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倒逼之势,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革除历史上相沿成习的旧体制和旧机制,痛下重手毫不留情地剜除自身的腐败毒瘤;意味着反腐败越是深入展开,就越挑战我们党的领导骨干的认知力、领导力、意志力和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的定力和魄力。只有在实践中应对这种挑战和考验,就一定能攻克体制上的顽疾,打破利益上的藩篱,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三)反腐败与小康文化

文化兴盛是全面小康的重要标志。习近平同志指出:“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在谈到反腐倡廉建设时,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1、小康文化着眼“不想腐”

文化是民族之根,民族之家,民族之力,民族之福。小康文化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文化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它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同政治发展道路、社会建设道路、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交相辉映,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已经形成,它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涵盖了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的双向互动,直接影响着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成效和走向。文化通过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思想信仰和行为规范,教化社会成员,规范人们行为,保持社会认同,凝聚社会共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包括反腐倡廉进程的灵魂,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利的精神文化条件。

着眼于“不想腐”,小康文化建设首要的是倡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习近平同志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他强调,共产党人要有“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理想信念坚定是衡量好干部的第一位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主要看干部是否能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习近平同志用“精神上的钙”“革命理想高于天”“软骨病”“金刚不坏之身”“总开关”这样的词句和“六个是否”,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坚定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党员干部只有理想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从而使反腐败战略重心从当前的不敢腐、不能腐迈向“不想腐”。

2、腐败文化对小康的危害

腐败现象形成腐败文化。官员腐败与腐败文化的形成密切相联,互为因果。官员腐败是腐败社会化的诱因和“龙头”。官员腐败出现在先,社会化腐败在后;官员道德崩溃在先,公众道德水平下降在后。“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纵观历朝兴衰,社会动乱,风气腐败都导源于官场的腐败。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腐败行为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而且腐败者的社会地位越高,社会影响面便越大,在腐败现象严重的情况下,由于腐败现象随处可见,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往往会由义愤而变得麻木、冷漠,逐渐习惯于在腐败的环境中生活,开始容忍它,甚至利用它来为自己谋取好处。这种态度更加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进而形成一种腐败的文化。

腐败行为危害社会文化。政治学有一个基本判断,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一个社会,民众有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观、道德观、生活方式,就会造就与之相对应的政府公职人员。腐败文化的丑恶性、隐秘性,虽然使它不可能像主流文化那样可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大众传播媒体等合法途径去传播。但一个人通过滥用职权谋得了金钱、权力、地位等利益,另一些人发现了其中的“奥妙”,便会寻找机会,仿效前者实施腐败行为。如果这个模仿“成功者”的链条不断加长,腐败群体也就得以形成,腐败文化就会不断得到传播。在这样的恶俗文化下,如果防线脆弱,想不腐败都难。事实上,从国际经验看,腐败在一些地方之所以泛滥,其中一个原因也就在于腐败在社会中被视为了“正常”,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

3、小康文化的导向价值

全面小康的先进文化,作为一种知识系统,不仅在于其智力支持,还在于它对人们精神境界的提升。人们对先进文化的需求愈多,腐朽文化在其精神空间的领地就愈小,对腐朽文化的抗拒力也就愈强。发展先进文化,是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思想道德防线是抵御腐朽思想文化侵袭的前沿防线。先进文化以科学理论为灵魂,给予人们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先进文化为人们的精神生活全面发展拓宽了空间,可以使人们筑起精神屏障,站在人格高地,保持干净灵魂。只有用先进文化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才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修养、讲道德、讲廉政,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反腐倡廉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反腐倡廉是全面小康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前提和保证。腐败与先进文化是根本对立的,是剥削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反映,代表的是保守、颓废、庸俗和阻碍社会进步的文化,体现的是反动、落后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腐败行为的思想核心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建设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才能为先进文化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制环境,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四)反腐败与民生建设 

民生建设是全面小康的本质要求。习近平同志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在当月20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他又指出,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民生是反腐的重要归宿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要求的提高,利益群体诉求多元,民生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回应百姓的新期待,决定了党和政府要用更多精力和更大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对于老百姓而言,与自己息息相关自然是民生问题,诸如医疗、养老、教育、就业、食药品安全等,这些问题如何改善,取决于政府部门,如何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也取决于政府部门是否能有所作为,一个腐败的政府是不会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的,群众期盼反腐,群众支持反腐,反腐的结果必定是最终促进群众生活的全面改善。

在群众眼里,能改善民生的反腐才是正风反腐。中国官场反腐虽源远流长,但反腐最终能够改善民生的却很鲜见,历代王朝反腐斗争大多只沦为了官场内的权力争斗,反腐的最终目的也并非是为了普通民众的政治生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和改善,官场上是反贪腐的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民间仍然是哀鸿遍野、水深火热。反腐反腐,越反越腐,越反百姓越痛苦,打倒一个被养肥的贪官,意味着又要养肥一个新的贪官,这样的反腐,如何才能改善民生的反腐,如何才能得到大众支持拥护的反腐?因此,把正风反腐和民生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深孚民望、顺乎民意;只有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2、灭蝇是民生的反腐诉求

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是民生建设的大敌。如乡村干部挪用、贪污、侵占专项资金及政府给予农民的扶贫、救灾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规避招标、以租代征土地和矿产资源、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司法领域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等等,大敌当前,必须严肃党纪国法,坚决依法查办。

应围绕民生建设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如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非法开采和官商勾结“收黑钱、干黑事、谋黑利”等问题;加强对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克扣粮食直补款、农村医保、养老保险等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纠正各种名目的不正当收费、集资、摊派。强化绩效考核,狠抓制度落实,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民生反腐的“最后一公里”

民生反腐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各项民生反腐措施要得到有效落实。在民生服务方面,健全和完善项目审批公开、查询和问责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管理、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的办结率;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杜绝厅外审批。规范电子政务,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乡政务大厅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审批网络的数据连接,对上报件实行网上审批等。

在涉腐防控方面,推行“一把手”行政问责制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票据管理,强化稽查手段,确保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对县级乡级工程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要搞好后评价及审计监督,并严格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

“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落实“民生反腐的最后一公里”,要求我们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政权的高度,深刻认识基层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性,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满足人民的美好期待,凝聚又好又快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治本之策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这就说明,改革和反腐败应并肩前进,是双轮驱动。一方面以反腐败推进改革深化,另一方面以深化改革促进反腐败斗争,实现反腐败与深化改革的协调发展。

(一)反腐是深化改革的关键一招

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在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是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改革本质上是国家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由于国家权力具有扩张、寻租和易蚀性质,改革必须坚持公正性和廉洁性。一些干部之所以不愿、不敢改革甚至阻碍改革,其根本原因是怕利益的失去——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深化改革,就意味着一些人要失去公共权力和某些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反改革势力,势必采取各种方式手段,利用各种理由来阻挠甚至否定改革。坚决反对腐败既是党中央清除党内毒瘤、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手段,更是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扫除障碍、建立权威与凝聚力量的重要推动力。反腐成为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招。

1、反腐为改革清障

反腐是打破利益集团阻挠,开辟全面深化改革道路的清障车。经过30多年的改革之后,我国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容易改的已经基本改完,剩下的就是所谓的“硬骨头”。改革正在由浅层次转入深层次,改革的阻力由过去的碎片化转向集团化。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触动利益集团的核心利益,如何破除利益集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抱团式”阻挠和干扰,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否具有实质进展的关键因素。党中央近来的高强度反腐,正是为了铲除利益集团疯狂阻挠全面深化改革的企图,为全面深化改革开辟道路。无论是对“铁老大”的精密布局,还是对“石油帮”的严厉清算,都代表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破除利益集团,敢于与贪腐打一场硬仗的决心和信心。只有敢于向利益集团开刀,才能彰显中央反腐的决心和信心,才能让那些试图阻挠改革的某些利益集团闻风丧胆,“不战而退”,只有破除利益集团的阻挠,清除改革道路上的一道道屏障,新一轮改革才能一帆风顺。

2、反腐为改革助力

反腐是树立中央权威,保证全面深化改革进行的助力器。过去30多年,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历尽艰苦的探索,取得了丰富的改革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改革成绩,但是,这种改革通常带有试验、探索的性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各种深层次的矛盾纷纷显露,盘根错节地联系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改革已经不能单纯依靠“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渐进探索,而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全面把准改革的全局性、关联性、协同性问题,科学确立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3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就是要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加强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战略性、有序性和协调性。顶层设计的改革必然要求各部门无条件遵从党中央的改革思路、改革精神与改革路线。当前,党中央把反腐提至空前高度,严查严办,绝不留情,就是要树立中央权威,使各级党政部门必须与党中央保持改革路线的高度一致,各级部门只有不折不扣执行党的改革路线,全面深化改革之路才能顺利进行。

3、反腐凝聚改革力量

反腐是取得人民信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力量的粘合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改革的主体和力量之源。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深刻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回眸中国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失败的改革必然是脱离人民群众,成功的改革必定是紧紧依靠群众。新一轮的改革,其艰难程度历史上前所未有,改革的复杂性、风险性都大大增加。在新的改革时期,我们更应该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谋划改革,才能保证改革的最终胜利。依靠人民,就需要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让人民热爱党、相信党,矢志不渝地跟着党走。当前,党中央对腐败的严厉打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叫好。对腐败零容忍、出重拳、下猛药是顺民意更是得民心,坚定反腐毫不动摇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人民充分信任的重要途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要关头,必须紧紧地依靠广大民众,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使人民大众支持改革,维护改革,参与改革,使改革之势不可阻挡。

(二)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体制机制方面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还得靠改革、靠制度。

1、改革压缩腐败空间

改革是更深层次、更彻底地反腐败,是强化反腐职能的重大举措。从当前的社会现象看,贫富差距、环境恶化、资源浪费等现象频发,究其原因,是社会公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滋生造成的,是市场不健全、竞争不公平的结果。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是经济体制改革,压缩腐败空间。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核心问题,只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是完善市场体系、防止政府不当干预和监管不利的根本办法。这将同时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反过来,政府与市场关系在体制、制度等方面具备了惩防腐败机制,其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经济秩序和社会不公现象就能够得到有效的纠正,改革就会得到全面落实,滋生腐败的环境和条件就会压缩和减少。因此改革越深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就愈加强化。

2、改革优化权力配置

改革的要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不分领域,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用一个部分来部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目的就是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强化制约。要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和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是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三是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3、改革强化源头预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我们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从以往的改革实践看,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注意措施的配套和衔接,不注意过程的时序和步骤,各自为战,一哄而上,极易产生混乱和腐败,改革的重点领域很可能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为此,必须尽量避免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坚持超前思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从总体布局上就要体现防止问题出现、防止腐败滋生的理念和思路。注重把推进全面改革与建设廉洁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就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到各项改革的全过程,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在改革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廉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制度促进改革,真正建立起体现廉洁性、具备惩戒力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三)改革推进纪检工作“三转”

1、“三转”的基本内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中纪委坚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改革工作,为全面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提供了组织机制和职能保障。

    “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我们的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顺应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探索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转作风,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来推进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这“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转”相互关联,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我们只有把“三转”同步抓实、抓紧、抓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开创新局面。

2、“三转”的基本依据

推进“三转”是贯彻落实党章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了专门的阐述,对于纪委的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纪委全部工作的依据。其中,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这三项任务当中,当前各级纪委关键是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切实承担起监督的责任,把不该由纪委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要切实地管好。因此,推进“三转”实际上是向党章回归,是向党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要求回归。

同时,“三转”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科学的判断,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目前,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面对着严峻复杂的形势,在一些地方、部门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当中,党性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状,也有一定的表现。我们必须推进“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才能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所以,推进“三转”既是回归,也是创新,是在回归本职的基础上,面对新的形势新任务进行的开拓创新。

3、“三转”的全面推进

中央纪委率先改革创新,找准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办公会议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切实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中央纪委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党中央全面负责。二是对委部机关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明确各位副书记分管的工作,常委、副部长分别协助副书记分管工作的机制。三是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改变纪检监察机关涉足一般行政部门的事务,混同一线业务部门工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四是在不增加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通过盘活存量、内部挖潜,进行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到12个,明确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3项职能。

职能转变带动方式转变。中央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上,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抓,咬住纠正“四风”不放,不断坚持、巩固、深化,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会风气转变。在巡视工作上,克服过去题多面广、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查办案件上,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清理,全面摸清底数,认真进行审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这个办案的效果,我想全党全国人民都看到了;实施组织制度创新,加强办案全过程监督,明确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就是要扯扯袖子提个醒。中央纪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继2013年约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后,今年中央纪委7位副书记按照王岐山同志的要求深入联系单位和地区进行调研,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转职能、转方式同时也落实到作风转变上。转作风与纠“四风”,与抓内部监督,与抓落实、抓效率、抓精神、抓责任等都深切相关。委部机关着力克服工作飘浮等问题,实施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推动工作落实。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狠抓自身建设。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严肃认真查处“灯下黑”的腐败问题,努力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四)改革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1、改革纪委领导体制

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从总体上讲,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履行党内监督方面,受到牵制的因素比较多。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明确要求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从事权、人权和财权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革。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有利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2、改革落实廉政责任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都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能当“甩手掌柜”。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了问题,不管是任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追究责任。

3、改革凝聚反腐合力

历史的脉络清晰可见,发展的轨迹坚定从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治权这个关键,大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日益向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和反腐合力聚焦。从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到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从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到2016年7月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再到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在丰富、范围在拓展,责任的标准更明确、要求更具体。党委纪委职责硬化了,管党治党任务实化了,严管严治导向强化了。通过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建立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专责机构,与党的廉政专责机构相对应,实现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全覆盖。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形成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人大监督为保障、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党内监督为先导,以国家监察为主体、以司法监督为支撑、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动力的反腐败监督体系,推进党的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014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学习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述和部署,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也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从而使腐败治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一)法治与反腐的内在联系

1、依法治国的反腐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依照法律进行。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依法治国框架下的反腐即法治反腐,包括两层含意:一是用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惩治腐败。法治反腐意味着,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腐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法律制裁的腐败行为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所受制裁的严重程度都按相同的标准决定。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实施预防腐败,即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法治反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抓手的重大变革,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也是今后反腐败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的反腐功能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法治通过规范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法治规范公共权力以保证其良好运行;法治本身体现了现代的政治文化,有利于塑造公民的文明行为;法治通过规范社会主体行为而使社会有序运行;法治同样也能为生态文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举措,与反腐败斗争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法治国,既要求我们党依宪治国,又要求国家依法理政,更要求党依规管党治党。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探索实践中,已经完善了一套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这使我们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严格遵守党章的总规矩,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也彰显了我们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必须忠实履行党章规定,遵法、守法、用法,接受党规党纪的约束,只有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工作和党建的根本依据,中国共产党才能把其政治推动力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示范引领全国人民迈向依法治国的征程。

依法治国的要义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吏,这正是推进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法治反腐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为执掌公权力的人创设公平、公正的保障运作机制,使掌权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法治反腐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最终目标。法治反腐注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监督与惩处以程序正义为实质正义的前置条件,既实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又合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依法反腐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作用,从而实现从制度反腐到法治反腐的历史超越。

3、法治反腐的实践特征

十八大以来,随着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频频曝光,产生了极具震撼力的冲击波,给人以反腐风暴之感,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当下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式与传统思维下的“政治运动”有着很大不同。党中央从部署反腐败斗争开始,就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超常态反腐的表象下体现出明显的法治特征:一是民主性。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将腐败问题和有关情况提供给职能部门,基本形成需求与诉求的良性互动。当下,高密度腐败案件披露所产生的冲击效应,就是执纪执法公开得到落实的必然反应,是满足人民群众反腐诉求和期待的重要方式。二是平等性。从查办的案件中可以看到,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得到充分体现。查办腐败案件不搞选择性执法,不搞以人划线,不搞“特赦”。三是程序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违纪者受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者受法律制裁;坚决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打棍子扣帽子,搞扩大化等“运动性”做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必须继续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常态运行。

(二)党纪与国法的健全完善

1、党纪国法实体内容的完善

依法治国强调党纪国法实体内容上的完整性。惩治腐败的法纪规范与约束权力的法律规范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如果只有收受贿赂后如何制裁的法律规范,缺乏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的法律规范,行使公权力的人即使因为制裁的严厉性而不敢腐败,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如果只有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严厉处罚的规定而没有不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的规定,就可能给官员们一种暗示,即:一旦犯罪了,就掉进了深渊,只要不构成犯罪,就万事大吉。尤其是对那些没有好处就不为民办事的官员,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约束,一味强调惩治腐败,是达不到建立廉洁高效政府之目的的。因此,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不仅要有如何制裁腐败行为的法律规范,而且要有约束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行使的法律规范;不仅要有制裁腐败行为的法律规范,而且要有整治公权力行使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规范;不仅要有刑事制裁方面的法律规范,而且要有行政处罚、纪律处罚方面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规范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公权力运行的规范体系,才有可能全面地预防和遏制腐败。

2、党纪国法结构的严密性要求

依法治国强调党纪国法结构上的严密性。法治反腐的法律制度要考虑到腐败现象的方方面面,如在防控腐败上,一是权力法定的规范。特别是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权限,防止侵权、越权和滥权;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二是程序法定的规范。通过法定程序规范公权力执掌者行使权力的手段、方式、过程和步骤,要求公权力执掌者在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透明,必须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以及有关会议的审议,乃至票决的程序,保证公众参与和领导班子集体的民主参与,防止公权力寻租带来腐败。三是监督法定的规范。建立对公权力和公权力行使者的制约监督机制,有效压缩腐败活动可以利用的“灰色空间”。当前,我国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既包括纪检、监察监督的环节,也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环节,要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公信度,增强权威性。四是公开法定的规范。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社会各界呼吁建立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都是利用公开制度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必须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开制度,提升政务公开的立法层级,实现公权力全过程的公开。五是问责法定的规范。包括“问什么人的责、什么事可以问责、问责的方式有哪些、按什么程序问责、问责后怎么办”等关键问题,以及对官员复出的时间、程序和事由都要进行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

3、党纪国法功能价值的合理性要求

依法治国强调党纪国法价值上的合理性。目前,反腐败国家立法仅限于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规制,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属党纪政纪处理,要坚持对腐败的“零容忍”,就必须加强党纪与国法一体建设。解决好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的缝隙,以及贪腐行为的法律漏洞和刚性不足等问题。就党内法规而言,应立足于党员的从政道德底线,将相关道德规范上升为纪律规范,加重党员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义务,使党纪更好地发挥“有病早治”的预防作用。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执政党正风反腐的戒尺和依据。就国家立法而言,应降低腐败入罪的门槛,将现行由党纪政纪规制的部分腐败问题上升由法律规制,构建刑事法治与非刑事法治紧密衔接的、体现反腐败斗争客观规律的专门法律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虽然在特殊侦查手段、讯问时限的特殊等规定上有了新的加强,但一些关键性、瓶颈性问题进展迟缓。如腐败犯罪的证明标准问题、建立污点证人与辩诉交易制度问题、特殊侦查手段的执法主体问题、境外腐败资产追回问题、反腐败刑事司法国际协作问题等等,均存在运行机理上的“梗阻”。在司法运行上,可考虑立法规范纪检监察、检察、法院三机关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强制措施、证据采信、律师会见、辩诉交易等程序设计上,可考虑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和高智能、高隐秘特点,作出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法律规定。在腐败犯罪的事实认定上,要尊重党内法规的证据标准,健全完善纪检监察证据与检察侦查证据衔接转换规范,慎用“疑罪从无”,充分体现对腐败犯罪的国家评价、国家确认和国家处罚。

(三)法治反腐的三个原则

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是党纪与国法的共同之治,是党纪反腐与司法反腐的双管齐下。党纪反腐要着力于“严格”,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司法反腐要着力于“公正”,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在反腐败领域的有机统一,法治反腐必须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反腐败的领导,就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法治反腐工作。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既是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任务,又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因此,必须把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纳入各级党委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党的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充分体现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在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强化治理和对查办重大案件中的重大部署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会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和程序,以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要求。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党对反腐败执纪执法工作领导的同时,注意防止和避免地方、部门保护和利益固化对办案工作的影响,勇于冲破阻力干扰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对非法干扰阻碍案件查办、以权压法或以纪律处理代替刑事处罚的,坚决及时予以纠正。要强化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完善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汇报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强化纪委的组织协调和政法委工作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体制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为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2、满足人民的反腐期待

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就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反腐期待。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人民群众和党的意志是高度统一的。这是党敢于向腐败开刀的根本原因,也是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深化改革,敢动真碰硬的底气所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不治理腐败就会亡党亡国”的战略高度,顺应社情民意,旗帜鲜明地向腐败宣战,向全社会发出了“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反腐职能部门紧紧扭住腐败不放松,“打虎拍蝇”,查办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特别是随着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一批位高权重者“落马”,使得人民群众对党的反腐败工作交口称赞,“反腐无禁区”“反腐无上限”“反腐无死角”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正如习近平总同志所说:“全党必须牢记,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有党的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只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腐败这个千夫所指的问题,就没有什么人不敢动,没有谁可以有特权和例外。

满足人民群众的反腐期待就要坚持民主公开。腐败是社会健康肌体的“寄生虫”。在权力无法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腐败现象仍存在着死灰复燃的风险。为此,反腐败斗争注定会是一场持久战,而不会是一场一战而胜的短期斗争。发达的社会网络舆情和人们关注反腐的热情更让反腐执法以透明的形象展现在公民的视野之中,关门办案、神秘诉讼主义已经成为历史。这就要求我们更为自觉贯彻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投诉的及时受理,查究反馈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控告、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务犯罪侦查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达、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在人民监督上,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投诉的及时受理与查究反馈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纪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治反腐意味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反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反腐败战略思想”的法纪监督活动,也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环节。要深刻领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预防机制这个治本之策,坚持源头治理,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强调通过制度反腐,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败战略思想必须坚持零容忍的反腐理念;牢牢把握预防工作法定职责,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查找制度漏洞有机结合;推动预防工作法治化,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或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从职能和工作层面使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反腐败战略思想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惩治腐败的法治化水平。司法是公正的象征,公正则是腐败的克星。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和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正司法,办案人员要坚守职业良知,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违纪者受党政纪处分,违法者受法律制裁;坚决防止以党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的问题发生,确保反腐职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二章   反腐新战略的基本内涵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了当下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重心和基本战略。他指出,中医有一句话,叫“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标本兼治。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这也“倒逼”我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深刻总结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经验和教训提出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不同场合就“三个全面”作了深刻阐述。2014 年 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指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冶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向全党清晰地展现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对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提供了科学依据,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应注意把握“全面”的要求。

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全方位”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中国,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从严治党是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是必须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的党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组织都要从严管党治党,各个党组织都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全覆盖”是指从严治党不是只管少数的,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不能置身其外。全面从严治党不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总之,“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9000多万党员、46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

所谓“从严”。“从严”是指管党治党要“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坚持严的标准、采取严的措施,就是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严要求、动真格,真实抓、抓真实,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而不是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从严治党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人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就是要求广大党员 干部落实“三严三实”精神,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从严”的标准不是模糊的,标准就是党章和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普通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党员,对执纪监督的党员干部要严于非执纪监督的党员干部。用党规党纪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的言行,发挥在全社会的引领作用,形成好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的转变。

所谓“治”。“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当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管党治党,管是途径,治是根本。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检工作和其他建设,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严治党应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思想上“治”,就要引导党员 干部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正确处理公私关系,不断拧紧思想的“总开关”。在组织上“治”,就是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选好干部,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作风上“治”,就是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常、抓细、抓长,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治”,就是要把纪律挺走,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制度建设上“治”,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制定要务实管用,制度执行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总之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要要求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中去。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新要求,集中体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个党内重要法规之中。这两个党内法规对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进行了多方面完善,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首先从准则、条例通过程序看,新旧准则、监督条例的不同,既体现在文本内容上,也反映在通过程序上。如原条例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新条例则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中指出,这次六中全会是以制定修订上述两个文件稿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如此明确地将制定修订党内法规作为中央全会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还是第一次。进一步说,党内法规多种多样,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通览改革开放以来由中央全会通过的管党治党专门法规,仅三部,除两部关于政治生活的准则外,就是此次的监督条例。换言之,监督条例是唯一由中央全会通过的属于“条例”的党内法规。这既彰显出党中央对强化党内监督的特殊重视,也反映出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与战略性。

第二,从准则、条例内容看,反腐倡廉制度笼子扎得更实更紧更密。其表现在:其一,党内监督的范围更宽。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确立了监督全覆盖原则。其二,党内监督的刚性更足。监督条例不仅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而且突破原监督条例,专门“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大篇幅剑指高级干部,直接对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等高级干部提出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加强党内监督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其三,党内监督的网络更全。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原条例只是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框架,“党内监督体系”系新监督条例的创新之处,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新条例则是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系统化、立体化的标志。其四,党内监督的格局更大。原试行条例仅在第五条中以一句话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新条例则专设专章规定“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调支持和接受党外监督。既强化党内监督,又注重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有利于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释放监督威力。

第三,从条例用词看,管党治党的话语与范式在与时更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话指出:“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监督条例也有类似的用词变化,折射出反腐倡廉的新气象与新动向。一方面,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定位有新表述。原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新条例第二十六条将其中的“专门”修改为“专责”。一字之差,凸显的是责任,即纪委的监督责任。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区分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从“专门”到“专责”,纪委的定位更加精准,释放出了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信号。另一方面,原条例中三次使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被新条例中四次使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代。表述中增加“反腐败”,凸显的是问题意识,意味着党内监督敢于动真碰硬,更有刚性。同时,“斗争”从属于“工作”,是“工作”的一个方面,即方式比较激烈的一种工作,用“反腐败工作”而不是常见的“反腐败斗争”,意味着反腐败的内涵更丰富,即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继续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细,加快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另外,“廉洁”在一些表述中取代“廉政”。如,第二十三条与第三十条分别规定:“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之前司空见惯的“廉政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偏重廉洁从政,忽略了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要求。以“廉洁档案”、“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替换它们,反映出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在不断拓展和不断深化的态势。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开局

1.逻辑起点

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伟大工程和伟大事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的逻辑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把治党放在治国理政逻辑体系中,围绕治国来治党,通过治党来治国。这既体现在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他还强调,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这些思想是对党的建设认识的拓展和升华,引导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更加紧密地融为一体。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总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的渐次展开和深度推进,必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1.核心目标

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上率下赢得伟大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的核心目标。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一个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伟大人物,领袖权威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领导集体中必须有一个核心。如果没有这样的领导集体和核心,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从中国现实看,当今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复杂的国情世情需要责任担当,伟大的目标呼唤责任担当,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中央、全党必须有一个核心。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保证。

十八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重点抓好党的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加强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条例中单设“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一章,准则中提出要制定一个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此外,六中全会以制度权威对全党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新规定新要求,强调全党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这些配套举措都聚焦在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目标上。

2.关键支点

(四)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抓手,从政治上推进,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的关键支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当前,我们党正处在一个关键历史节点上,党的队伍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党群干群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从政治上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好。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为实现政治主张、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所进行的一系列政治性工作,其主要内容就是制定和执行党的政治纲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特别注重政治建设,并将其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

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这是因为,党内政治生活是以党章党规管理教育党组织和党员的主要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途径,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通过制定准则,回答了党员干部在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怎么做、如何自律的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通过修订条例,回答了党员干部如何落实从严治党各项举措、如何接受外界监督的他律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监督保障。两者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地构建了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

4.落地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的落地要求。全面从严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也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基本着眼点。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既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今后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从严。全面从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全面”必须体现“从严”,抓而不严等于不抓。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经验教训。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解决了许多过去被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是因为坚持严字当头,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全面”是“从严”的前提,“从严”只有建立在“全面”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管好治好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正是在突出反“四风”、反腐败的过程中,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才以治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全面从严治党步入标本兼治的新阶段。事实证明,只有始终坚持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才能克服顾此失彼或紧一阵松一阵的问题,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的要求。准则既是党章规定和要求的具体化,也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条例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织就了多主体、多形式、全方位、全过程、无例外的党内监督网。我们要把严的标准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方面,实现从严治党全方位;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身上,实现从严治党全覆盖;把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环节,实现从严治党全过程,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二、反腐新战略的实践特征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重心是以治标为主,“治标可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这一战略思想解决了“标本兼治”总体战略下现阶段反腐败斗争战略重心问题,强化了高压反腐的战略定力,指明了现阶段治标与治本的逻辑关系,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

(一)对腐败现状的深刻体察

2013年1月23日,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王岐山同志说: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党中央明确提出现阶段以治标为主,是反腐斗争严峻形势和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所决定的。习近平同志在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中指出,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从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的情况来看,土地和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国企经营和国资监管中问题频出,“小官巨腐”问题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权色交易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贱卖国有资产、向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有的亲属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利,有的生活腐化、为情妇经商谋利提供方便,有的利用婚丧嫁娶和亲属生病收礼敛财。据此,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握一项重点即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二)对人民期待的现实回应

腐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此反腐败是民心所向。习近平同志说: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这就告诉我们,在当前腐败普遍存在而且危害严重的情况下,人民群众更为关注的是严惩既存的腐败行为,有效减少腐败的存量,关心的是打了多少祸国殃民的“老虎”,拍了多少吸食民脂民膏的“苍蝇”,如何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深入谋划反腐败的顶层设计,一系列“治标”的有力举措相继出台并实施,一些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得到坚决惩治,有的案件立案查处速度被誉为“秒杀”,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对腐败的打击和处理,并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自发举报腐败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实名举报的比例也在上升。人民群众积极主动举报贪腐分子,是因为他们对党和政府反腐败有坚定的信心,对反腐败取得实效有殷切的期待。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提高,群体利益诉求多元,民生建设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都决定了党和政府要用更多精力和更大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解决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诸如医疗、养老、教育、就业、食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是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反腐败最直接的关键所在。反腐治标既要在政治和全局意义上取得压倒性胜利,又要在高压反腐、破立并行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实现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反腐败获得感,这是对群众期盼反腐、支持反腐、关心反腐的最好回应。

(三)反腐败战略的辩证思维

“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表明,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基本要素,反腐斗争是以惩治为主要特征的执纪执法活动,其内在机理是以“惩”促“防”,以“防”固“惩”。治标是“惩”,治本是“防”,只有充分发挥治标功能,分析案件犯罪成因,梳理监管漏洞,才能建立、健全和完善反腐制度,制定廉政措施;只有强化党纪国法的警示作用,才能使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伸手,止步不前,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确定反腐败的战略重心,需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把“治标”确定为现阶段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辩证思维方法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具体运用。首先,它体现了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辩证思维。“标”与“本”固有不同,但绝非对立,二者密切相关。“治标”有助于治本,“治本”可促进“治标”。因此,现阶段的“治标为主”不是孤立的,不是与“治本”割裂的,而是要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其次,它体现了一种整体性的辩证思维。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治标”与“治本”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但它们都有利于反腐败最终目标的达成,因此反腐败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形成“标本兼治”的总体态势,而不是予以偏废。“治标”作为现阶段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在标本兼治的框架内展开的,绝不是只管“治标”而不管“治本”。最后,它体现了“矛盾论”的辩证思维。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应该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矛盾论”的基本要求。“治标”这一反腐败战略重心的确定,抓住了反腐败这一主要矛盾,并抓住了反腐败中“治标”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

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甚至还会出现局部地方、部门腐败现象的反复性。反腐败要保持政治定力,保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习近平同志关于反腐败的政治定力表明,在查办腐败案件方面,没有特区、没有禁区,也不能有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对腐败分子务求除恶务尽。针对有人认为反腐败影响了经济发展,习近平同志尖锐指出: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如果我们靠腐败来推动经济发展,这叫什么经济?这叫腐败经济!这是畸形经济。烟花柳巷、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这样的“繁荣”,不但畸形,而且绝对不可持续。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标本兼治”是反腐败斗争总体工作思路的重要内容,当腐败现象的“存量”超出社会承载,惩治腐败将处于反腐中心地位;反之,如果腐败高发态势得到基本控制,预防腐败就会成为反腐总体工作思路的战略重点。习近平同志指出,“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同志关于反腐战略重心调整的策略表明,加强预防,才能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使“前腐后继”无以持续。反腐重心调整的科学路径模式应是,以高压反腐(不敢腐)为重心的重点治标→以建制反腐(不能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以文化反腐(不愿腐)为重心的重点治本。无论处于哪一阶段,反腐惩治、反腐制度、反腐文化都是不可或缺的战略要素,只是重心不同而已。

三、反腐新战略的贯彻实施

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败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习近平同志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讲,能不能解决好作风问题,是衡量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一把十分重要的尺子。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对那些盘根错节的复杂问题、年代久远的遗留问题、长期形成的惯性问题,要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坚持不懈,攻坚克难,善作善成”。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够做到在掌握权力的同时,继续不忘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永葆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

抓好作风建设,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阐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定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区别,决定了中共党员和中国公民的区别,由此可看出党纪严于国法。2015 年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条例》中97 条与国法重复的内容删除,增加“拉帮结派”等42 条违纪条款。明确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抓早抓小,着力解决极少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

在作风建设上,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家风问题。他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古人说:“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干部子弟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是干部子弟就谁都奈何不了了。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处理,而且要从严处理,做给老百姓看。

(二)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

 习近平同志指出: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一棵参天大树,如任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会逐渐枯萎。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巡视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落实监督责任,敢于碰硬,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巡视工作就是要发现和反映问题,要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坚持有腐必反,增强法律威慑力。2015年8月29日通过、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贪污和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从立法上体现了重典惩腐刑事政策。执法实践中,要通过反腐执纪与反腐执法的有机衔接和有效实施,建立健全腐败违法犯罪案件发现、揭露、查处机制,增强惩处的及时性、确定性和严厉性。“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查办案件的同时,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三)反腐败向基层延伸

我们党一直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直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告诫我们: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在基层反腐的问题上,习近平同志提示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既要加强教育引导,又要强化监督管理,决不能姑息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决不能让一些害群之马损害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抓好重点督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防止“不作为”,强化执纪问责,激发党员、干部担当和创业精神。要坚持以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要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四)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受到排挤,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如鱼得水。这种风气不纠正、不扭转,对干部队伍杀伤力很大。“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净化政治生态同修复自然生态一样,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给下级带个好头。中华民族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历来都讲“为政以德”、“守土有责”,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要抓住建章立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第三章  反腐新战略的稳步推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会见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谈话等多种重大场合中,习近平同志对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战略做了进一步阐释说明。他指出,我们要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以“不敢腐”推进“不能腐”

“不敢腐”就是通过对既存腐败的查处,减少腐败的存量,利用惩罚的威慑,降低腐败的增量,所以对于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腐败现象严峻的形势下,只能集中力量依法查办案件,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才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比较明显的遏制腐败效果,从而为构筑“不能腐”的制度之笼创造条件。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表明,高压治标形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是加强“不能腐”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制度反腐必须以高压反腐为依托。同时高压反腐又必须结合制度反腐来开展,做好“破与立”两篇文章,以“不敢腐”推进“不能腐”。

“不敢腐”必须推进“不能腐”,是高压治标功能的局限性决定的。一方面,“治标”的威慑效能受制于威慑对象的感受性。“治标”的内容主要是惩罚,惩罚的威慑效能不仅与惩罚本身(如其严厉性、及时性和确定性)相关,而且与威慑对象的感受性密不可分。威慑的形成机理是:威慑对象感受到惩罚的危险——判断受到惩罚可能性的大小及惩罚的轻重——与实施越轨行为可能得到的利益进行权衡——打消实施越轨行为的意念。因此,如果威慑对象没有感受到惩罚的危险、低估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或者权衡之后认为实施越轨行为之利更大,那么他仍然会实施越轨行为,惩罚的威慑功能就会降低或丧失。同时,“治标”与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具有对应性。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人们的认识并不统一,如有人认为,“公共权力运用缺乏规范是腐败产生的前提,公共权力的垄断性、稀缺性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人性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也有人认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首先是新旧体制转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其次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及执法实践存在问题,最后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但是,“治标不力”不是腐败产生的原因,至少不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大家的共识。因此,单纯的“治标”之策并不能消除腐败滋生的原因,自然无法实现根除腐败的效果。

“不敢腐”推进“不能腐”注重制度治本的必要性。制度治本与腐败的原因具有对应性,能够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的产生。同时,有效制度治本可以大大减少反腐治标的工作量,并能够通过制度意识的强化、制度体系的健全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从而对反腐治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单纯的“治本”对防治腐败的作用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因为制度治本之策涉及体制、机制及文化等因素,建设相对困难,发挥作用的周期较长,在腐败高发的态势下更加不易建构,且效能的发挥会受到制约。因此,对于腐败的治理,既要反腐治标也要制度治本,也即“标本兼治”,这是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原则,仅“治标”不“治本”是错误的,反之亦然。

但是,“标本兼治”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都将“治标”和“治本”等而视之,不分轻重,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应当确立不同的反腐败战略重心。现阶段以“治标”为重心有合理性,但是,随着“治标”任务的基本完成,我国反腐败的态势发生变化,“治本”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这就需要将“治本”作为反腐败战略的重心,实现由“治标”向“治本”的战略调整。

二、从“不敢腐”走向“不能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重要论述,不仅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指明了反腐败战略的发展走向。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是以不敢腐为特征的高压治标与破立并行,当“不敢腐”成效显著,即腐败的存量大大减少,腐败的增量大幅降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之后,反腐败战略重心就会从“不敢腐”走向“不能腐”,而走向“不能腐”的基本任务,就是筑牢制度反腐败的权力之笼。

从“不敢腐”走向“不能腐”就是从以惩治为战略重心走向以预防为战略重心。预防腐败从制度意义上说,是“筑牢权力之笼”的职能活动,也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因而必须深刻领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科学内涵,牢牢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内在联系,坚持源头治理,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 通过制度反腐,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完善“不能腐”的管理机制

习近平同志说,要把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对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予以重申,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严肃纪律,形成刚性约束;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该修改完善的就修改完善,该废止的就废止,该制定新的就制定新的。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建立新的制度。他明确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他多次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2、完善“不能腐”的监督机制

习近平同志说,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他深刻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他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不能腐”的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是被世界反腐败斗争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重要立法,因而是世界各国公认的重要的反腐败“阳光立法”。我国应吸收国外先进有益的立法经验和技术,及早出台《财产公开申报》,在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切实的规定。

3、完善“不能腐”的问责机制

习近平同志说,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他明确指出,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2016年7月,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目前,我国追究国家公职人员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很多,但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应通过立法对有关规定加以“整合”,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问责法律体系,着力解決国家公职人员权责不清、责问主体缺位、惩治措施不到位、问责范围狭小等问题,使问责机制覆盖公共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

三、从“不敢”“不能”到“不想”

“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机整体,又是反腐败斗争发展的战略走向。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判断看,“不敢”、“不能”、“不想”这三项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同时发力,以不同的功能实现防止腐败发生的价值。

“不敢腐”是“不能腐”、“不想腐”的前提和基础。“不能腐”是“不敢腐”的巩固和发展。“不想腐”是“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结果和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当反腐败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腐败存量得以清除、腐败势头有效遏制的时候,反腐败的战略重心最终将定位于“不想腐”的廉政文化建设。之所以如此,并非因为“不想腐”较之于“不敢腐”和“不能腐”效果更佳,而是因为其层次更高。

应该看到,“不能腐”以制度约束行为,不及于人的内心;“不敢腐”的威慑虽然及于人的内心,但属于强制;“不想腐”则以文化浸润人的心灵,让人自愿、主动而非勉强、被动地远离腐败。如果说“高压反腐”所追求的“不敢腐”是“压服”,“建制反腐”所追求的“不能腐”是“制服”,那么“文化反腐”所追求的“不想腐”则是“折服”,理应将其作为反腐中最高层次的目标。因此,在反腐制度建设比较完备,执行能力较强、执行效果较好的情况下,反腐败的战略重心应由“制度反腐”转向“文化反腐”。“文化反腐”就是通过坚持不懈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习近平同志指出,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我们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是说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 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习近平同志在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中对如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抓好思想理论建设。习近平同志说,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并强调,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二是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习近平同志说,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并强调,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三是抓好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习近平同志说,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并强调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他说,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为政者的道德建设。古人认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所以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历史上形成和留下了大量的优秀的道德廉洁高尚的思想遗产,虽然这里面有封建社会的糟粕,但很多观点至今仍然富有启发意义。比如,“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直而温,简而廉”,“公生明,廉生威”,“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等等。对此,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同志说,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不仅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儒法并用,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只有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才能相得益彰。这是因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但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为官清正。



作者:吴建雄,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先后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

推荐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主任  刘耀华

编辑:夏亚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