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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时代的反腐答卷(三)

发布时间 : 2022-10-14 浏览量 : 2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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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反腐新思想

 

思想是力量的源泉。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完整、意境高远,其中所蕴含的反腐败思想尤为瞩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和全局高度,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以极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和实践勇气,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反腐败思想。在形势判断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立场态度上,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任务目标上,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战略重心上,强调现阶段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以不敢腐推进不能腐和不想腐,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在方式方法上,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利剑高悬,威慑常在;在职能主体上,强调从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出发,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国家监察责任和司法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在国际合作上,强调深入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规则和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决不能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等等,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为什么、是什么、怎么为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法治反腐新征程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党情国情世情的正确判断,蕴含着唯物论的基本观点;运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思维方式,科学认识当下各种腐败本质与社会经济政治间的有机联系,蕴含着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科学总结建党以来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规律性概括,蕴含着认识论的基本观点;高度聚焦我们党建设廉洁政治、真挚为民的执政思想和理念,蕴含着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正是充满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的反腐败创新理论,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动能,引领和指导着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汇成了同仇敌忾的磅礴伟力。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演进与飞跃为理论支撑的。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马克主义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具有永恒的思想价值,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穷尽真理,而是不断为寻求真理和发展真理开辟道路。今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各种困难与风险,都会提出新的课题,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上作出新的科学回答。我们要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在新中国建立两个30年的执政“考试”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历史性的演进飞跃。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次飞跃

(一)第一次飞跃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艰苦探索,在总结中国革命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找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适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创立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开启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毛泽东思想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经济文化十分落后且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到底应该进行什么样的革命、怎样进行革命的问题,系统回答了在无产阶级人数很少而战斗力很强、农民和其它小资产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党和军队、怎样建设党和军队的问题,并且在新中国建立后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取得了重要成果。党的七大郑重地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决策,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发展产生了很重要的作用。

(二)第二次飞跃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后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在研究国际经验和世界形势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崭新实践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实现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的与时俱进。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这个理论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最大的中国课题,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观点,第一次比较系统初步地回答了在中国这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同样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决策,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

(三)第三次飞跃

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进行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上的新课题;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上的新课题;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进行成功崛起、实现伟大复兴,在世界大国历史上也是史前例、独一无二的新课题。中国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要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完成全世界发达国家在几百年里走过的道路,把全球进入现代化人口的数量提高一倍以上,这是何等艰巨的任务!是何等辉煌的伟业!古今中外的世界大国,没有一个实现复兴、再度辉煌的先例。所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在世界历史上创造一个奇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在中国共产党过去的90多年中,随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时代需要而不断深化和创新,已经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飞跃。在中国今后30年成功崛起、胜利复兴的新的伟大斗争的征程中,我们党必将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三次飞跃,必将形成和结出新的理论成果。这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时代需求,是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他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党和国家发展的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提出了自己富有创见的执政理念和兴国方略,形成了习近平治国理政的一系列战略思想。习近平系列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世界发展中大国群体崛起、国际战略格局酝酿重大转变、大国综合国力竞争和国家地位博弈加剧、中国进入世界政治舞台中心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更好履行执政使命,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针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遇到的若干带有国际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的一系列战略判断,提出的一系列战略思想,进行的一系列战略决策。这些重要的战略判断、战略思想、战略决策,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运筹了新的伟大斗争、推进了新的伟大实践,开创了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新局面。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反腐败思想是指引我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背景下,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利益的指导思想,是引领我们胜利实现中国梦的理论旗帜之一。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应用

历史唯物主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思想的基石。习近平同志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系统、具体、历史地分析中国社会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不断把握规律、积极运用规律,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

(一)学习掌握历史唯物主义

学习和运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习近平同志说,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是从我国现在的社会存在出发的,即从我国现在的社会物质条件的总和出发的,也就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的。

学习和掌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唯有如此改革才能大有作为。要处理好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一张蓝图抓到底,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同时,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

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习近平同志说,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

学习和掌握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适应的观点。习近平同志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我们提出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总是不断发展的,所以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相应地需要不断进行下去。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态度。

学习和掌握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第一要素的观点。习近平同志说,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要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推动实现物的不断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

学习和掌握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观点。习近平同志说,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我们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是因为要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难以奏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蕴含

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思想贯穿了一条核心逻辑主线——坚持执政为民的反腐宗旨。这体现了唯物史观的社会基本矛盾原理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原理的一致性。只有从坚持执政为民、人民主体地位这一根本的立场、观点、方法出发,才能准确理解“大逻辑”下反腐败战略思想之精髓。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各种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它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早在19世纪40年代,他们就在《神圣家族》中明确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从而确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只要我们党永不脱离群众,就能无往而不胜,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深深铭记这一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坦露了自己的心迹:“反腐败我们不是没有掂量过,但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期待,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习近平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这番“掏心窝子”的话,不但直观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真实情怀,更是社会基本矛盾原理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原理的一致性的完美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着眼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突出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并以一系列新论断、新观点,深刻阐释了人民主体思想。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增进人民福祉为使命追求,提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思想,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为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从严治党、正风反腐是为了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党风廉政建设,核心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严治党、正风反腐不能关门进行,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监督,也一定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正风反腐与党群关系建设呈现明显的正关联。因此,党要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三、辩证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应用

唯物辩证法是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思想的内核。习近平同志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

(一)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

1、学习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

习近平同志说,要学习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就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的客观基点,不能脱离这个基点。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每个阶段呈现出来的新特点。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我国基本国情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风险、面临的难题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我们提出要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就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辩证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作出的判断。准确把握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使主观世界更好符合客观实际,按照实际决定工作方针,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住的工作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并不否认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而是认为这种反作用有时是十分巨大的。我们党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第一位,强调“革命理想高于天”,就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的辩证法。我们必须毫不放松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富有时代气息的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2、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

习近平同志说,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直面矛盾,并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我们强调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出化解产能过剩,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等,都是针对一些牵动面广、耦合性强的深层次矛盾的。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

3、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习近平同志说,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看形势做工作不能盲人摸象、坐井观天、揠苗助长、削足适履、画蛇添足。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规律,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

4、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

习近平同志说,要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我们推进各项工作,要靠实践出真知。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对经过反复实践和比较得出的正确理论,要坚定不移坚持。要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在这种统一和互动中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思维

运用“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夯实反腐败思想基础。坚持从反腐败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和策略,推动工作。从“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到“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的判断;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提出到“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要求;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从“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基本原则到“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果敢勇气;从“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的策略路径等。习近平同志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都是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反腐败形势的客观判断所得出的结论,都是“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具体体现。

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实现反腐败的科学思维。强调处理好改革与反腐败的各种重大关系,充分体现了“两点论”的辩证法。比如,在改革方面要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反腐倡廉方面,要处理好作风建设与惩治腐败的关系、打“苍蝇”与打“老虎”的关系、查处职务犯罪与防控犯罪风险的关系、加大反腐力度与自身反腐的关系、建章立制与制度执行的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等等。他对这一系列重大关系的论述,充分体现了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把握,为职能部门辩证思考、缜密分析事物,正确地研究和解决问题,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南。

运用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提出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观点。比如: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等论述,确立了新时期反腐理念;保持高压态势的基本定力,“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反腐任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等论述,强调了依法反腐的基本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论述,指明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基本走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症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等论述,这些都彰显了反腐败的价值目标。

 

第二章 反腐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一、马克思法律观在中国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也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国家有阶级性,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而剥削阶级法律观则认为法律与国家没有联系或者至少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国家的产生、本质及消亡问题跟法没有关系。在法与国家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也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国家有阶级性,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依法治国法治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法律可以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早在1996年初,江泽民就将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中共中央1996年第一次法制讲座的主题。1996年2月,江泽民又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了准确界定,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其确定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实现中国梦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纪与国法的共同之治。党纪是防腐的戒尺,国法是惩腐的利器,法治反腐必须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马克思法律观的创造性应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法治的新论述和新观点,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一)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

习近平同志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内容。指出: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纲领、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一是以“人民主体”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揭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完善了中国法治的价值体系。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快制定和完善体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的法律法规,并保障和监督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在此基础上,四中全会完善了当代中国法治的价值体系,论述了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价值体系,主要包括: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二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出:体现为三个核心要义和五项基本原则。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是丰富和创新了宪法法律实施的理论。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是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关键是坚持依宪执政。

四是丰富和深化了司法改革的理论。习近平同志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人员公正办案,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提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崭新命题。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是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同志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现代化的视野深刻分析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深化了厉行法治的理论基础。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同时,习近平同志深刻论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理论。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第一句话是形式法治思想,第二句话实质法治思想,二者有机统一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和法律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同推进中国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

三是丰富和创新了宪法法律实施的理论。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是宪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四是丰富和深化了司法改革的理论。习近平同志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人员公正办案,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提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崭新命题。

三、社会主义法治与反腐败方略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法治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不仅展示了新的法治思维、理念和方略,也为反腐败方略注入了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特别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推进反腐败斗争法治化指明了方向。

(一)依宪治国的执政思维

习近平同志强调依法治国即依宪治国,表现了对宪法的绝对服从和敬畏。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服从宪法的前提下,党具体怎么领导,怎么执政,则应该与时俱进。新形势下,党要执政兴国,必须依据党章国法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既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正如邓小平所说,并为新中国不太长的历史所证明,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党最有资格犯错误,党也最有能力违反宪法。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执政党特别是其最高层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密不可分。

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同时也是法制恢复和走向法治的过程。如果没有法制的恢复,没有法治观念的逐步确立,非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能成功,恐怕整个国家都还要在黑暗中徘徊。面对世界所谓“民主化”潮流的挑战,面对不能严格执法、带头守法的现实,面对公信力日渐丧失的危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针对这一现实背景,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并强调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这是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肯定了宪法的至上性,首次从宪法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二)管住权力的控权思维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内容,依法办事是国家社会活动的方式和状态。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治具有监督性和自我约束的属性。法治首先通过国家根本法对国家权力作出合理的架构,极大地限制了权力的恣意性。习近平同志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思想,是对我们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教训的总结,体现了限制权力恣意的法治精神。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在党,主动权也在党。党已经意识到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巨大的进步。但要兑现承诺,就得下大力气建设好制度、落实好制度。现在我们的制度之所以关不住权力,不是因为“网开一面”,就是因为受非制度因素制约太多。更为要命的是,权力不会自己往笼子里钻;权力更不会老老实实地待在笼子里。面对管不住权力的难题,执政党及其领导核心需要有革新政治,重建权力结构的勇气和智慧,需要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大胆而稳妥地推进政治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依法执政之路。

(三)公平正义的规则思维

公平正义是人类美好的追求。权力腐败,是公平正义的天敌。法治的真谛不是用法治民,而是用法限权治官,保障公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不论是执法还是司法活动中都要讲求公平正义,处理的结果要经得起公平正义规则的拷问。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都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国家职能。立法职能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规范、程序和制度;行政管理职能主要通过严格执行法律、公平处理行政事务来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审判职能主要通过公正司法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监督职能则主要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对权利的司法救济,通过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公平正义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在资源分配领域,有关于分配的公平正义规则;在权利救济领域,有关于矫正的公平正义规则。由此不难发现,从资源的分配到权利的救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有它特有的公平正义规则。讲法治思维就是要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都要建立清晰的、可辨认的公平正义规则,实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四)零容忍的“破窗”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这与美国预防犯罪学专家乔治·凯林观察总结的第一扇被打破的玻璃如果不被修复,就会产生强烈的暗示性纵容,导致整栋建筑的玻璃被打破的“破窗”思维一脉相承,凸显了反对腐败的坚定态度和严防死守的防腐决心。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任务。

一、从解决“四风”问题入手

解决“四风”问题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任何政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循现代政党自身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习近平同志说: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一)“四风”是腐败的重要根源

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习近平同志说,中央决定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为什么要聚焦到“四风”上呢?因为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都与这“四风”有关,或者说是这“四风”衍生出来的。“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政治局首先抓改进工作作风,也是这个考虑。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习近平同志认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同志说:对“四风”问题,必须下大气力惩治。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有些领导干部爱忆苦思甜,口头上说是穷苦家庭出身,是党和人民培养了自己,但言行不一,心里想的是自己当上官了,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要好好享受一下当官的尊荣,摆起官架子来比谁都大。享乐主义实质是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消减,根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正确,拈轻怕重,—贪图安逸,追求感官享受。奢靡之风实质是剥削阶级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反映,根源是思想堕落、物欲膨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四风”的后果,就是浪费了有限资源,延误了各项工作,疏远了人民群众,败环了党风政风,最终会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如果沉迷在“四风”之中,还讲什么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永不变色,那是多么大的讽刺啊!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就是让一些人去挥霍败坏的吗?!如果领导干部弄不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如果“四风”问题蔓延开来又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就会像一把无情的刀割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那后果就严重了。

(二)“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

习近平同志说:“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变异性和传染性,这样的问题消失了,那样的问题就会出现。正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作风问题依然突出,但表现形态不一样了,存在一些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现象。有的楼堂馆所穿上“创业大厦”、“研发中心”等马甲,有的以培训为名行游山玩水之实,有的干部红白喜事不请客但收礼,有的大吃大喝转战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有的送礼和收礼穿上“隐身衣”,礼品册、电子礼品卡等花样繁多,利用网络、快递进行,双方不见面,十分隐蔽。还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采取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指鹿为马等手法,看似在表格上完成了考核指标,实际上没有多少改变。如此等等。这就说明,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积习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还表现在基层。比如针对军队问题,习近平同志说:基层风气不好,直接损害官兵切身利益,动摇部队建设发展基础。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士兵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在入党、考学、转士官上处事不公,吃拿卡要,收受战士钱物、侵占士兵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习近平同志强调,同学、同行、同乡、同事等小圈子聚会也值得警惕,搞不好就会形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小圈子。到党校学习一段时间,同学之间很自然会形成比较好的关系,但如果刻意说我们是党校第几期、是一个班的,称兄道弟,甚至政治上形成一种互相支持的关系,那就不正常了。有的这种聚会里面有潜规则,大家形成了一种特殊关系,今后在利益交换中是要兑现的。权钱交易有没有?政治上是不是互相提携、互相—抱团啊?千万不要搞这些东西,搞这些东西危害很大!我们经常讲,党的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党内不允许这种不良风气蔓延,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

(三)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

习近平同志说:反对形式主义,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改进工作作风,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反对奢靡之风,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解决“四风”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走神”,不能“散光”。要找准靶子,有的放矢,务求实效。他强调,军委的同志身居高位,全军官兵在看着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在看着我们。为人是否正派?做事是否干净?这是事关党和军队形象的大问题。我们要清廉自律,坚决不搞特殊化;坚决不搞特权,坚决不搞不正之风,坚决不搞腐败。只有给全军作出表率了,我们抓全军作风建设才有底气。自己不检点,不清爽,不干净,让人家在背后指指点点的,怎么去要求人家啊?没法说,说了也没用啊!

习近平同志说: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什么?要选准目标、集中火力,深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我们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我们要求开门搞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绕弯子,直奔主题,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起到红红脸、出出汗,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效果。大家通过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违背群众路线的突出问题,针对调查研究、新闻报道、出国访问、干部住房、办公用房、配车上牌、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规格、楼堂馆所、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礼品礼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取得了明显进展。对抓作风问题,广大干部群众高度支持和拥护,说明我们抓对了。

清除“四风”积习的根本标准是分清公私界线。习近平同志说:作风问题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古人说:“一言可以丧邦,一言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作风问题有的看起来不大,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但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四)解决“四风”必须行胜于言

解决“四风”问题要行胜于言。习近平同志说: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还搞什么十八项规定、二十八项规定?抓“四风”要首先把中央八项规定抓好,抓党的建设要从“四风”抓起。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大家担心防范“四风”的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是不是有用,是不是“稻草人”?行胜于言。比如,今年中秋节中央纪委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后面隐藏的腐败。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

行胜于言要做到标本兼治。习近平同志说:治标,就是要着力针对面上“四风”问题的各种表现,该纠正的纠正,该禁止的禁止。治本,就是要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理想信念、工作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抑制不正之风。各地区各部门“四风”问题表现不尽相同,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一点,有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一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二、打虎拍蝇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两个“没有变”向全党全社会释放的信号是庄严的承诺必须兑现,认准的目标务必实现。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我们必须拿出勇者必胜的信心,持之以恒奋力拼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有案必查是党纪国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说: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导致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他明确指出: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他深刻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有腐必惩是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惩腐要有忧患意识。习近平同志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我们已处理了几十个部级干部,比过去多了不少,但不要算这个账,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既然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杜甫有诗:“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制度篱笆扎起来。放权不是放任,制度要落实,不能是“样子货”。他指出,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遏制腐败蔓延必须强化执法力度。习近平同志说,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我们的目的就是遏制。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他指出,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他强调,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我们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过,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

(二)反对特权思想,惩腐没有例外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近平同志说: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为什么要突出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群众对我们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意见很大。习近平同志还指出: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军委也要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对广大官兵和群众反映的消极腐败问题,一定要认真查处。任何人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惩治,决不能手软。我们说,党内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军队是拿枪杆子的,更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严肃党纪国法,反腐没有例外。习近平同志指出: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就可能导致要么不暴露,要么就出大问题。所以,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是对干部的爱护。要让每—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孔子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一见到善要觉得赶不上似地急切追求,见到不善就要像用手试沸水一样赶快躲开。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群众说,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这些说的都是一个道理。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的指示:“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习近平同志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三)保持高压反腐的政治定力

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习近平同志说: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权力寻租,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形成利益集团,挑战党的领导。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诛一恶则众恶惧。”要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同时也要抓不能腐的制度建设。他指出,巡视中对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反映突出,违规用人问题十分普遍,干部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严重,有的热衷于寻求政治靠山,搞小圈子,架设“天线”。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花钱跑官买官,一定在当权后用权力把钱千方百计捞回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要抓住管权治吏的要害,严肃查处用人腐败。

打虎拍蝇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习近平同志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他告诫人们,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习近平同志还深刻指出: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如果是你先同党和人民过不去、同党纪国法过不去,而我们不讲原则让你过去了,党和人民、党纪国法是不会答应的。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作用和意义,也为深入务实开展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习近平同志说: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近期处理的这些案件,很多人都是以外逃作为后路,最后未遂,但都有这个打算的。所以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习近平同志要求,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中央媒体要及时发声,揭露外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逃避惩罚的真面目。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的外逃腐败分子,可以考虑向全世界公布,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震慑力就会更强。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加大交涉力度,突破一批重点个案,使企图外逃分子丢掉幻想、望而却步。要加快与外逃目的地国签署引渡条约、建立执法合作。要继续推动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

三、破立并行实现“三清”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好“破”“立”两篇文章。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持久战,而要打赢这场战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破”“立”并行。”如果说高压反腐、打虎拍蝇属于“破”,那么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就是“立”。没有“破”,就不能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就不能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没有“立”,就不能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就不能做到正本清源。只有坚持“破”“立”并行,通过“破”来形成不敢腐的惩治机制,通过“立”来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任务。

(一)“破立并行”的基本内涵

反腐败破立并行包含着深刻的哲学思想,源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两点论。它是在科学分析现阶段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腐败现象的严重情况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同惩治腐败活动实践相结合的体现。首先要承认,“破”与“立”存在着对立性。“破”是以已然的腐败行为人作为对象的,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再次危害社会;“立”则是以潜在的腐败行为人和其他党员干部及其公民作为对象的,目的上防止腐败意识转化为腐败行为。减少和遏制腐败是“破”和“立”的共同归宿。二是功能的互补性。“破”是“立”的前提和基础,“立”是“破”的深化和发展。“破”效果有赖于“立”措施的充分实现,“立”效果有赖于“破”的准确有力。

“破”和“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破”为先,“立”为要。一方面,“破”才能“立”,坏的东西不破除,好的东西就立不起来;另一方面,“破”是为了“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编密制度的“笼子”,才是治本之策。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反腐倡廉建章立制,应该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现在,我们作了许多禁止性规定,明确了不该做什么,但对什么可以做有的还不够清楚。此外,“立”还要有一定前瞻性,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针对“四风”和腐败的新特点,尤其是配合下一步深化改革,超前立规立矩,防止改革进程和新旧体制转换中滋生出新的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过程,必然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成效的过程。

(二)“破”“立”并行的基本特征

1、注重“破”的特殊预防作用。在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的情况下,必须有“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来依法查处腐败行为。这是因为,揭露腐败,证实腐败,惩治腐败的执法办案活动,是最有效的预防。腐败分子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敢腐败,发挥特殊的预防作用。执纪执法机关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腐败行为。

2、强调“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在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同时,针对腐败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强力打虎拍蝇的同时,先后加强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二是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三是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四是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3、着力构建“三不”机制。破立并行要求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建设上,强化党的巡视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与刑事侦查衔接机制,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改进和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和监督、网络举报和涉腐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反腐机构的交流合作,完善境外司法协作和追逃追赃机制。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建设上,在健全完善从严治党各项规矩、纪律的同时,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科学严密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和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在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建设上,结合办案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和载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三)“三清”目标的历史溯源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三清”廉洁政治目标后深情地说:这个道理我们党早就明确提出来了。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通告指出,对腐化分子混入党内的现象必须高度警惕,“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要在糖弹面前打败仗。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案件,教育了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共产党人执法如山的形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可以说,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不断改进反腐败工作,努力作出经得起群众检验和评判的实际成绩,还政治生态以清明。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面对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种考验,报告中鲜明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与政治清明,三者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政治清明必须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为前提和基础;唯有建立健全政治清明的体制机制制度,才会造就越来越多的清正干部,保持政府清廉。”

(四)“三清”目标的价值基础

首先,这是一个继往开来的目标。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近年来,一些国家或地区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跨台,其中贪污腐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习近平同志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从查处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党内、国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尤其如腐败问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同志对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目标的强调是一种“倒逼”思维:好的政治生态的最终实现,意味着必须首先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从而让良性政治生态成为一种“势头”。习近平同志关于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的建设目标是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正确的、科学的反腐败战略目标。

其次,这是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对“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具有决定性意义。“三清”和优化政治生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基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体现,是民心所系,民意所向。习近平同志对廉洁政治生态目标“三清”内容的倡导和强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人民群众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能够坚定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耐心和恒心。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目标及其“三清”内涵把我们党执政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了起来,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而且能够从社会关切层面来及时应对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国治理的新要求。

再次,这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目标。“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中华文明数千年,腐败现象一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以致于让我们的文明始终处于“掌权——腐败——垮台”的“历史周期率”之中。我们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敢于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生态这样一个具体、明确的目标是极大的自我挑战。重构政治生态,实现廉洁政治,需要开展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意味着我们党要借助问题“倒逼”之势,坚决革除那些已相沿成习的陈旧体制机制,始终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毫不手软地剜除自身肌体上的腐败恶瘤,斗争越是深入展开,就越有可能全面挑战我们党及其领导骨干的认知力、领导力和意志力,意味着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包括腐败风险的考验,就能成功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最后,这是一个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的目标。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从严,从根本上说要靠内因,同时也要靠外因促进内因起变化。觉悟看似无形,关键时就会明心见性。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党和人民事业英勇奋斗,甚至献出生命,靠的就是觉悟。战场上共产党人冒着枪林弹雨勇往直前、冲锋陷阵,刑场上共产党人视死如归、从容就义,危难时共产党人豁得出来、冲得上去,都不是靠强迫命令,而是靠觉悟。我们入了党,就认定了马克思主义,认定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认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守这份理想信念,是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坚守这份理想信念,不是一朝—夕的事,需要一辈子学习进步,一辈子改造提高。做不到这一点,就可能随时掉队、名节不保,甚至身败名裂。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靠的就是觉悟,最终检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因此,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构建政治生态青山绿水的根本所在。

   

第四章 反腐败经验科学总结

 

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纪委原书记王岐山同志指出,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到,从严治党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保持坚定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聚焦当前目标任务,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步伐,把握力度和节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这一论述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反腐败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除恶务尽的深刻洞察

除恶务尽的深刻洞察蕴含彻底反腐的内在逻辑。“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这一论述揭示了彻底反腐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也反映出反腐败斗争是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

(一)高压反腐威慑常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雷霆之势远远超出了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总有少数人明里暗里期待所谓的“拐点”,隔一段时间,就有相关论调冒头。针对这一现象,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反腐败问题上,社会上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现在打枪,暂且低头;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有的人认为反腐败会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不愿意干事了;等等。这些认识都是不正确的。”

全面从严治党,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这说明打造廉洁政治生态,是我们党长期面临的艰巨政治任务。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高压态势,不是一时一阵的短期行为。特别是当下反腐败斗争呈现的法治方式,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是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的新超越。还要看到,法治反腐的法律和制度除了本身具有稳定性、长效性的特点外,法治社会还更多地赋予了法律的权威性,这样保证了反腐败斗争会持续、稳定、长效地进行下去,而并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因领导人个人的决心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法治是现代文明发展的结晶,也是未来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与走向,在反腐败工作上具有其他反腐方式或途径无法比拟的优势。纪律和法律可以预先为各种涉腐和腐败行为设置“红线”和“雷区”,只要有人违反党纪国法,就要坚决的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反腐败没有“拐点”,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原则,即使在反腐败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情况下,也要毫不动摇的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这个原则,保持高压反腐威慑常在的定力和氛围。

(二)反腐倡廉常抓不懈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较大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上述论述,揭示了当前腐败现象的自然属性和时间属性,揭示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执政党执政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大考验和课题。

对于腐败行为,必须要有“经常抓、长期抓”的思想意识和心理准备,通过抓住“常”“长”二字不放松,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反腐败制度,才能遏制直至消灭各种腐败行为或者现象,我们党才能不断加强执政的主动权,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做到反腐不休止、不停步,就要在实践中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推进反腐败责任追究的严肃性,通过健全各种制度、细化各种责任,通过以上率下的方式,使各级党委在解决反腐问题上实实在在做出成效。全国各地横下一条心扎实贯彻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避免作风反弹,大力强化执法执纪监督力度,在对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中收获防范腐败行为的新长效,在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中保持高压反腐的新局面。反腐没有休止符,全国各地始终抓住反腐工作不放松,尺度不减、力度不退,通过及时查处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法治反腐持续长效

反腐除恶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运行。法治反腐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法治反腐思想得到较好贯彻。实践证明,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抓手的重大变革,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反腐法治新常态必须坚持以下两点:

1、以党纪与国法共同推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有一部分人希望反腐是一时一刻的运动,现在潜伏但时刻盼望回到原有的纸醉金迷的日子,因此目前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决心,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两者均明确规定了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历史责任和使命,因此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就要带头遵守法律。必须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惩治力度,尽量减少腐败存量,控制腐败增量。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惩治腐败的职能作用,决不允许“法外施恩”“法不责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坚持以党纪国法协同推进法治反腐的有效进行。

2、以立法与执法共同推进

推进法治方式反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方式反腐应当建立健全反腐败的各种保障机制和问责机制,不仅要对党员干部规定“干什么”,还要规定“怎么干”,如何“保证干”。在完善反腐败立法的同时要强化执法力度,保证反腐败法律的严格执行,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形成“零容忍”的反腐败态势。领导干部要处于执法中的关键与示范的重要地位,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抓起,要善于抓住关键的少数。“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坚持立法与执法的协同,才能保证反腐败取得实效,才能保证反腐工作常态化进行。

二、建制筑笼的预防思想

强化不能腐的防范力是彻底反腐的关键所在。习近平同志指出,反腐败斗争一定要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邓小平同志也曾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一)着力构建制度体系

习近平同志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从实际出发制定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制度既在理论上站得住,又在实践中行得通。反腐败工作要紧紧围绕权力范围限定、权力界限厘定、权力裁量规定、权力运行法定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科学合理设计权力行使的具体程序,防止权力寻租,使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的各环节和过程均有法律制度规定,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1、坚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全面推进法治方式反腐,就要不断的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执政党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从而强化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力度。党中央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不仅明确了党内监督制度应当健全的主要内容,而且强调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必须具有重点突破性和问题导向性。针对当前存在一些制度的机制化程度低,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大力加强程序性、操作性的制度建设,优化或者重构相关工作流程,将法律制度上的“不准”,向实际运行机制上的“不能”转化,实现以制度约束权力、控制权力的权力运行模式。对各种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合理配置、限定和规范,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适当分解与平衡,使三种权力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厘清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公共权力配置的硬性制度规定,依法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重点岗位的权力、上一层级的权力分解配置,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或者分散导致的权力任意。

2、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人是事业兴衰的根本,是制度与法治运行的主要要素。事实上任何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均离不开人,任何腐败现象与行为,也无不基于人的沦陷和堕落。故人在任何时候均是影响制度与法治运行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其根本也在于对人的管理。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蔓延势头。此外,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流程,防止权力滥用。要着力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的完善,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人和事的监管,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严格的制度约束,让党员干部始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行使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

3、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表明从体制机制上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性,指明出台权力清单,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无疑可以起到防止和减少腐败的发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目前仍保留的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强调,要公布审批目录清单,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对那些反映多、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还是要继续取消下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流程,是以制度的方式规范政府的“权力边界”“权力事项”和“权力家底”;也是向社会公开政府权力行使过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有力方式,从而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和加速行政体制改革,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流程,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既是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治本之策。  

4、坚持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资产资源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发生腐败屡禁不止,数额之大、腐败之深令人瞠目结舌。防范和减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就要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力度,防范腐败的发生。

(二)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

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不仅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如果制度得不到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从一定意义而言,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的后果更糟糕、更严重。只有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才能发挥制度的应有功能与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反腐措施落实到实处。习近平同志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制度维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追究行动。”习近平同志的上述讲话精神,充分表明了制度必须执行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和要求。

1、不让制度变“稻草人”“纸老虎”

要想制度具有执行力,不让制度变“稻草人”“纸老虎”,就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有完整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既增强反腐败的力度,又有效的惩治腐败分子。让制度的执行力度得到增强,就不会使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而应该将制度当成“真老虎”和“包青天”。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管人管事,腐败才会逐渐减少直至销声匿迹。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仅仅是摆设,制度就会给腐败提供机会,更会纵容腐败。如今落马的高官,无不是因为他们把制度当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才会在腐败的道路上愈陷愈深、不能自拔。

近年来查处了一系列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的查处,高度体现了我们党在治理腐败方面做到了言行一致,深得党心民心,体现了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在认真落实反腐执纪问责问题上,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言出纪随,寸步不让,不要让人感觉到好像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尽管,我们的法规制度存在一些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关键问题就是已有的法规制度事实上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因此,必须要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才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2、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习近平认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机制层面、立法层面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相关制度,以规范约束权力、强化监督权力,从根本上逐步形成以制度建设为龙头的反腐败斗争工作体系。

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等50余项规定,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强化制度的监督性和约束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加大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用监督传递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坚持把强化问责作为推动法规制度落实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以严格的管理、严厉的措施、严肃的问责保障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推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人习惯了“遇到绿灯赶紧走、遇到黄灯抢着走、遇到红灯绕着走”,形成了破纪破法的“破窗”效应,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检查开了“天窗”,制度执行留了“暗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日常监督要“紧”。法规制度要落实到位,既要抓常态,也要抓长久,核心就是念好日常监督的“紧箍咒”,让各项纪律和规矩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如每年都重点针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围绕领导班子换届等重大事项和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讲规矩、守纪律的好习惯。接下来,将探索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巡查,进一步强化讲规矩、守纪律意识,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执行不走样。二是抓早抓小要“实”。法规制度要落到实处,就要切实转变政绩观,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心谈话、教育提醒,逐渐使信访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监督执纪方式经常化,防止党员干部“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违纪滑向违法。三是纪律审查要“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是严明的纪律。要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严肃查处,做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

(三)着力筑牢权力之笼

从当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丰厚的腐败回报和低廉的腐败成本是各种腐败发生的最直接动因。潜在的腐败危险一旦遇上腐败的各种社会原因推波助澜,区域式、塌方式、系统性的腐败就会屡屡发生。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深刻分析反腐败严峻形势后提出,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力。要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就是使执纪执法机关严格依法依纪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使违纪违法腐败分子在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上付出应有的腐败代价,以加大腐败行为的投入成本,使抱有腐败侥幸心理的人员望而生畏。要构建不敢腐的机制,就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抓早、抓小,并强化执纪问责监督的力度。对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要建立平衡制约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住重点人、盯紧重点事、抓住重点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大力加强巡查巡视工作,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巡查巡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各级各地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巡视工作利剑常举,威慑常在。再好的制度,有时难以做到百密无疏。因此防范腐败的滋生,还要加强制度与制度间的衔接与配合,要在制度之外,跟进配套措施,使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制度之间互为支撑,织密法网,严肃法纪。要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发现一个惩治一个,并严格根据党纪法律予以惩处,不姑息不迁就、不心慈不手软、不养痈为患,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威慑作用,减少与防控冒险贪腐的行为。

强化不能腐的防范力。一定内外因条件和一定的空间条件的结合往往是腐败滋生的因素。一些地方或者部门领导权力高度集中,班子“一言堂”严重,各种监督措施、监督制度虚设等等,就容易给想腐败的人员在制度上留下了一条通往腐败的便利通道。要构建“不能腐”的有效反腐机制,就要紧紧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关键环节,围绕人、事、权建构决策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始终在法律和制度制约下良性运行,使权力拥有者难以实施腐败行为,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个人或者小团体谋利益。因此要在法律、制度上设定各种权力运行的界限和程序,优化权力的结构,对各种权力的行使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适度分解,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在高度统一的基础上保持相互制约。同时要合理分解单位一把手、重点工作岗位、上一层级机关的权力配置,严密设定权限范围、权力界限,控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力的幅度,规范权力运行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反腐败举报、反馈和防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利用财产申报制度,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奉公,使权力者始终在既定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

强化不想腐的自律力。要让人不想腐,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道德品质是否高尚,意志意念是否坚强坚韧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因此要构建“不想腐”的反腐机制,就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教育,使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和公共权力时,能够始终保持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始终保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崇高本色。一个人的定力来自于内心意志的坚定和理想信念的支撑。如果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就能有效地拒腐防变。如果一个党员干部将信将疑党的奋斗目标,为人为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就不可能严格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坚守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远大抱负,也不可能固守人民公仆的基本道德底线,并最终倒在在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面前。习近平同志提出,党员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 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规范自身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党员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首先要把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作为思想基础,要把讲政治、守规矩摆在前面,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党员干部要形成不想腐的自制力,必须始终坚守“永不动摇信仰”的执着信念,保持讲政治的品格和定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维护中央权威;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要有讲党性的高贵品格,严格以党章党纪约束规范个人的言行,对党忠诚、向党负责;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国家法律,发扬与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将“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作为警戒和准绳,牢记讲规矩、守纪律的根本底线。

三、协同推进的反腐合力

反腐败斗争的协同推进是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的有效途径。旨在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力,不能腐的防范力和不想腐的自律力。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立足于查办案件,着眼于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实现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

(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反腐败实践证明,铲除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律与制度发挥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治标,着重突出“惩”的功能,对腐败分子起到惩治、震慑、遏制的作用。治本,着重在于“防”的功能,通过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警示、阻拦的作用。在当前腐败存量相对比较大的前提下,治标可以有力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治标也可倒逼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加强。

中外反腐败经验表明,要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就要加大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力度;要构建不能腐的防范和预防机制,就要坚持完善和健全权力制约的法律制度;要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就要坚持对党员干部深入细致地进行理想和信念教育,这样才能有效压缩与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反腐败实践充分说明,既要保持查办腐败案件的强劲势头,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又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大治本力度,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要不断健全反腐败法制体系,让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促进、实现和保障廉政建设的重要功能作用,以全面推进法治反腐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就要深化相关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断限制和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的空间和滋生的土壤。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法律制度执行力的建设,为反腐败斗争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从而通过制度建设巩固已有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果。

破立并行、标本兼治是新时期腐败治理的重要特征。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反腐败斗争,收获了一个又一个“丰收年”:论“老虎”级别之高,有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等倒台;论数量之多,有万庆良、王敏等50多名省部级干部落马;论复杂程度,有山西的“塌方式腐败”等等。打虎拍蝇没有禁区,反对腐败没有特区,正风肃纪没有盲区。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我们的社会迎来了清气上扬、浊气下降的景象。反腐治标为反腐治本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反腐治本巩固反腐治标成果,完善体制机制。党中央着力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四个着力”既有放眼全局的顶层设计,也有切中时弊的具体部署,为重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破立并行,通过“破”来遏制腐败增量,通过“立”来重构政治生态,我们才能在反腐败斗争的路上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真正打赢这场反腐持久战。

(二)教育与惩治相结合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必须把反腐倡廉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量事实证明,一些不正之风或腐败盛行的地方和部门,往往从党内政治生活弱化开始。因此,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主题,坚决克服党组织对党员管理软弱涣散,民主集中制成为摆设,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把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搞成了猫鼠关系或带有封建人身依附性质的君臣父子关系等突出问题。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性,高度警惕和防止任何偏离党的主张的思想和言论,把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摆在首位;牢牢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决防止和纠正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把确保党员政治上坚定,经济上廉洁,作风上过硬作为底线要求;牢牢把握党内政治生活时代性,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故步自封、不思进取、为政不为现象,强化党员干部在四个战略布局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以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责任上的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既要加强思想教育的引导功能,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又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搞不教而诛”。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不能放弃责任。因此在反腐败过程中,要善于“抓大”、“严小”,出重拳、下猛药,使“抓大”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威慑;同时又要从小问题入手抓起,使“严小”成为一种良好的习惯。

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必须抓好制度教育与制度建设。让每项制度规定的明确具体,将一些“大力提倡”的劝导性规定变为一种法律制度的“硬性规定”,将一些“自由裁量”的主观性规定转化为一种可供操作的客观性的“具体标准”,从而减少各种权利行使的自由范围与弹性空间,增强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当前既要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完善权力制度制约机制,用法律制度监督制约权力,做到权力内容法定、界限法定、运行法定和后果法定,又要注重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细微行为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且要明确违反这些规定的严重后果,从而在前端杜绝腐败发生的可能。同时要依法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事项领域、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与堵漏建制相结合。在查办各种腐败犯罪案件时,应当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案件,注意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的界限,既依法打击极少数,又教育挽救大多数,以分化瓦解腐败分子;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腐败犯罪分子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宽严适当,以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找准引发案件体制和机制上的漏洞,及时进行查漏补缺;注意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亡羊补牢,建章立制,把失控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断腐败犯罪行为动机与易发腐败条件的联系,实现惩治结果向预防结果转变。此外,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讲求办案策略,认真把握办案时机,把执纪执法作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基本路径,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同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党内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又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实践证明,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反腐规律的科学认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进而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直至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充分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实践证明,彻底反腐必须不断总结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把握时代性,体现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一)反腐工作的四点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四点启示,这就是:

1、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强化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坚持高标准必须把固本培元的思想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从正风反腐的实践看,腐败案件的发生往往始于理想的迷失、信念的动摇。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防线出现松动,甚至降格要求、放任自流,就容易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因此,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防线的核心,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只有稳住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才能在胜利和顺境面前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面前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持守底线必须把令行禁止、接受监督作为从政履职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制度层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要求、作出了安排。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契机,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应紧密结合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件,寻找漏洞、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看,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应当说,万变不离其宗。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守住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考验的在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面前的选择,最终检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2、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不懈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要针对“四风”蔓延到群众眼皮底下的情况,立行立改、雷厉风行,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每年都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让全社会感到党中央的决心,推动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同时深挖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有效防止反弹回潮。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针对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状况,抓住惩治不放松,坚决铲除“污染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坚决把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住,把不敢腐的问题解决好,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以实际行动表明党中央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绝不是一句空话。

坚持抓惩治与抓责任相统一,就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不是摆设,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敢不敢较真碰硬。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手电筒对着自己照,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要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要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特别是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要“建立责任体系”,即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党委(党组)承担全面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承担专门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承担职能监督责任,党的基层组织承担日常监督责任,普通党员承担民主监督责任,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落实这些监督责任,党内监督“宽松软”的情况将得到根本性改变,党内监督“严紧硬”的格局将会实质性生成,正风反腐、拒腐防变价值功能就得到充分体现。

3、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深化改革,破立并举,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确保公权力正确轨道上运运行。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从这些年揭露出来的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看,其犯罪情节之恶劣、涉案金额之巨大,都是触目惊心的。这些领导干部在成长过程中都曾为党和国家做了一些工作,也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他们律己不严、蜕化变质,最终堕入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泥潭,既令人无比痛心,教训也极其深刻。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不起作用。

我们共产党人的权力无论大小,都是人民给的,也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民把权力交给了我们,我们在使用权力的时候就要让人民放心。怎么样才能让人民放心呢?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就是要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例,寻找漏洞,吸取教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要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得不到遵守,执纪、问责就必须及时跟进。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一切违反破坏制度的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加大问责力度,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使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充分释放。

4、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强调的就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要把“选种育苗”和“田间管理”结合起来,既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又加强管理监督,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这些重要启示和经验,要长期坚持。对干部需要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一个干部的成长,既需要信任,也离不开监督。党组织充分信任,能使干部放开手脚,增强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组织严格监督,能促其勤政廉政,不偏离正道、不走向歪道。权力与监督应该相伴相随。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如果因为信任,就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做出自毁前程、践踏法纪的举动。近年来,各级对干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机制日趋完善,效果也日益显现。但要看到,监督“虚化”、流于形式的问题在个别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在监督环节上,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在监督对象上,重一般干部,轻主要领导;在监督内容上,重日常事务,轻原则问题;在监督时段上,重“八小时以内”,轻“八小时以外”;在监督形式上,重事后查处,轻事前监督。组织管干部的功能发挥不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哄着护着,就可能使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一些落马领导干部反思“组织提醒得太少、处理得太晚”,虽有为己开脱之意,但也说明,组织信任有余而监督不足,后果十分严重。

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姿态。对那些自律不严、行为不端的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说,即使对那些严于律己、品行端正的领导干部,监督也绝不多余。道德修养、党性锤炼不可能一劳永逸,那种视监督为“找茬”“整人”的干部,总有一天会将组织的信任“挥霍一空”。只有把监督当警戒、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找出不足、改正缺点,才能赢得组织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搞好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体系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对上对下一个样、此时彼时一个样、大事小情一个样;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要保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反腐履责的六点体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王岐山同志总结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能责任的六点体会:

一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态度坚决、铮铮有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没有党中央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强领导、率先垂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一事无成。

二是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立场、有目标。立场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目标任务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防止反弹。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形势和任务出发,把握政策、突出重点。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

三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工作,仅靠党中央抓不行,仅靠纪委抓也不行,必须落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我们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先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只要全党共同努力,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我们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

四是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官”,忘记了是执政党的干部。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加强监督执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不断深化“三转”,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只有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纪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严明纪律,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是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使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我们的工作必须为了人民、植根人民、依靠人民。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纠正“四风”就很难取得今天的成效。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让“四风”无处藏身,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六是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必胜信心。形势决定任务。1993年我们党就提出,反腐败形势是严峻的。此后一直沿用“依然严峻”的判断。十八大后,党中央深化了对形势的认识,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巡视发现的问题、纪检机关查处的案件、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都印证了党中央的判断是有的放矢、完全正确的。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任务艰巨。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搞利益输送,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仍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四风”一旦反弹,腐败依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坚持标本兼治,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不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确立“三个自信”,强化“不想”。

(三)反腐规律的实践探索

习近平反腐败思想,在传承我党反腐倡廉根本立场的同时,对于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做全新思考,对反腐败工作结构做全新调整,对反腐败斗争做全新谋划,拓展了反腐新思路,打开了反腐新局面,开创了反腐新境界,提升了反腐新水平。

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在我党的发展史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由此开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向前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初步形成。新时期反腐败时代特征集中表现为:一是反腐败的理念更加清晰。“零容忍”等反腐理念的提出,从根本上否定了对重大腐败案件比较重视、对轻微腐败现象却见怪不怪,反腐正风说到做不到、甚至根本没有去做等现象的合理性。表明了对任何腐败行为、腐败分子都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的法治原则。二是反腐败目标更加明确。对“三清”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目标的强调是一种“倒逼”式的创新,意味着必须首先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从而让良性政治生态成为一种“势头”;这是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正确的、科学的反腐败战略目标。三是反腐败方式更加科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意味着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正在实现由既往的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依法反腐的路径模式转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模式的一种超越和创新,标志着反腐败斗争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四是反腐败责任更加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为新时期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深刻指出: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只有把党建设好,我们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四个统一”和“六个体会”,是对反腐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正确把握。坚持和运用“四个统一”“六个体会”,就能更好地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为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以清醒的理论自觉为打赢反腐败正义之战履行好职能责任。

 


作者:吴建雄,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先后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

推荐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主任  刘耀华

编辑:夏亚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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