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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虎说法”:权力需自行敬畏,更需外在监督

发布时间 : 2024-01-22 浏览量 : 33058
“马树山事件”,对掌权者和执法、司法者来说,其教训同样都是刻骨铭心的!尤其是从公检法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摆出一些观点,澄清一些不当认知,有助于今后政法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职、守住法律和良知底线,有助于为政法各家营造好更好的法治环境和履职生态。

在这一点上,自己还是有一些体会。我曾在3个县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主职15年,遇到权力与现实冲突的事件在所难免。我们都是先作研判和评估,作价值衡量和判断,坚守法治红线,决不超越公众认知和法律道德底线,真正为党委政府作参谋,取得了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负责任地把事情处理好,赢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社会和人民;用得不好,会成为社会的破坏力量,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故此,掌权者必须知敬畏,而社会则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方面,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执掌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应当有敬畏,知戒惧,不得贪恋权力,更不得滥用职权,甚至疯狂用权。权力是一份责任,是用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而不能用来呼风唤雨、唯我独尊的,更不能以此充当牟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尤其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掌权者必须建立法治思维,确立法治理念,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依法推进事业健康发展。领导干部更应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允许有不同声音,而不是搞一言堂、一言九鼎。面对各类群众反映,哪怕是举报揭发,更应该虚心接受,秉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一切交由有关组织处理,而不是打击报复。以河北迁西县“马树山事件”而言,县委书记不管接到什么反映和举报,都得虚心接受,理性待之,等待组织调查核实,而不是指令政法机关治之以罪。

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应对权力和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必然产生腐败,这是真理。“法不阿贵”,政法机关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职权,依法办案,坚守法律底线,排除各方面的干扰。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涉及到何人何事,司法机关都应当保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立、独立,不受任何权力干扰,始终把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人民权益放在首位。同时,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干预司法。司法的公正无私不仅来源于法律的严谨规定,更来源于每一个执法者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司法者必须坚守初心,不为权势所屈服,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和法治原则。

在社会监督上,舆论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导干部那里,一些问题积重难返,有时很需要舆论的力量。不少问题,舆论曝光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助推器。舆论监督作为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进行观察、批评和建议的一种力量,它如同一面镜子,反射出社会治理中的不公与瑕疵,通过揭示事实真相,唤醒社会良知,推动相关机构依法行事,矫正可能存在的偏袒和掩饰。在“迁西马树山案”中,正是媒体及时、准确、深入的报道,将一起看似普通的基层案件推至全国公众视野,激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讨论,从而促使上级司法机关果断采取行动,纠正了不当的司法行为,保障了公民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各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的专门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使权力时刻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中,健康良好科学的政治生态和法治生态才能形成。反之,如果各方面的监督缺失,权力必然异化,腐败滋生就无孔不入。“马树山、李树山、张树山”等类似事件还会再生上演。

迁西“马树山事件”,又是一堂深刻的全民法治教育课;对全国政法系统而言,更是一种严肃的警示,再一次敲响坚守法律底线的警钟。唯有坚持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举,才能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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