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就能捡漏“贵州茅台”?男子销售假冒知名白酒获刑
东方网通讯员杨程、记者包永婷10月25日报道:800块就能捡漏“贵州茅台”?10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对一起售卖假茅台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2020年,陈某在与一个朋友吃饭时,喝到了一种“茅台酒”,虽然口感上和正宗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酒的口感有些区别,但他觉得喝起来很香。想着自己平时爱喝酒,也爱结交朋友,他就向这名朋友询问在哪里可以购买,遂联系上了侯某,并从其处买了几坛酒,每坛价格680元。酒名处挂着“贵州茅台酒”,载明“酒精度数53%vol,每瓶含量2.5L”,外包装还写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内容。
这几坛酒,陈某一部分自己喝,一部分用来招待朋友。几个朋友喝了后也觉得不错,陈某便告诉朋友这是从茅台公司买的,并从侯某处回购,以每坛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朋友,赚取差价。就这样,陈某的“假茅台”真香记便红火上演了。之后的三四个月,随着找陈某买酒的朋友越来越多,其还与侯某商定每坛价格降到320元,一买就几十坛。
陈某售卖假冒茅台酒的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21年6月30日12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松江区某处陈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127坛,遂案发。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从卖家侯某(已判刑)处,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坛装酒,在明知上述品牌的白酒系假冒的情况下,仍将上述白酒加价出售给张某、刘某等10人,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公安机关其住处查获的127坛价值共计10万余元。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上述包装的贵州茅台酒5L装的价格在2021年公司销售合同价为每瓶人民币2099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违法所得,预缴了相应罚金,可予以从宽处罚;其销售范围不大,销售对象不多且基本系其朋友。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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