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介绍下,花50多万购买了一套新房,然而2年过去了,不仅没收到房,网签备案合同也一直没签。眼看编不下去了,李某才承认,房款都被自己私吞了。原来,当时付款使用的pos机被李某修改了抬头,关联到了自己的银行卡,房企财务专用章也是他网购的。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处罚金4万元,并退赔朱先生50余万元。此外,李某所属房企因未有效管理员工,需承担其不能清偿的9万元赔偿责任。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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