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2年1月29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4月26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中南建设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3.8亿元。中南建设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中南建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中南建设董事长陈锦石、总经理陈昱含、财务总监辛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中南建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锦石、总经理陈昱含、财务总监辛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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