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运营商推销员盗取客户存款
获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讯一名通信运营商推销员利用年长客户不善使用电子设备的特点,以办理“实惠业务”为名,使用其手机盗走2万元。近日,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罚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底,与被害人郑先生相熟的通信运营商推销员李某找上门,说要帮郑先生办理一个实惠的手机业务,年过半百且不太擅长摆弄电子设备的郑先生将手机交给了对方操作。可等对方离开后,郑先生却接到了通信运营商官方打来的电话,告知他刚才从账户上转出了2万元……
案发前,李某是某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招聘的推销员,在9月的一次推销中,他通过帮助郑先生办理业务建立了不错的关系。后来业绩下滑,手头不宽裕的他就想起了曾帮郑先生绑定过银行卡。于是,他谎称现在有划算的新业务可以办理,暗自使用郑先生的支付软件向自己的账户转了2万元。这些钱款,此后被李某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
“他告诉我办理套餐需要刷脸认证,我就配合了。”郑先生向承办检察官描述当时的情况,“他刚走,那边客服就给我打电话,说我在这个支付软件上转出了2万块。”挂断电话后立刻联系了李某,李某却说这是系统误操作,让郑先生千万不要删除这款支付软件。此后,李某和郑先生约定,第二天陪郑先生一起去银行问问到底是什么情况。
可到了第二天,郑先生在银行门口等了许久,也没有等到李某,打电话对方也不接。他此时才恍然大悟,李某正是那个将自己的钱款转走的人。
郑先生报警后,李某很快被抓捕到案。他交代,郑先生的密码就是初始密码,他再用人脸识别完成认证后,很轻松就将钱款转走了。此后,李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将钱款退还给了郑先生。
该案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李某以办理套餐为名,通过操作被害人的手机,盗取被害人的钱款,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日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蒋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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