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某销售伪劣种子罪
——销售伪劣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
简要案情
被告人巩某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农资经营部和济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1月至5月,庚某等74名农户购买了巩某在其公司销售的“气死风”玉米种子。农户在种植上述玉米种子时发现出苗率低,部分农户进行玉米补种、混种,但依然导致减产。经鉴定,“气死风”玉米种子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发芽率为65%,纯度为92.1%,与农业农村部已知品种DNA指纹数据库“奥邦368”玉米种子极近似或相同。经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该“气死风”玉米种子为假种子和劣种子。巩某销售“气死风”玉米种子共计5万余元,导致庚某等农户遭受总损失共计38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销售伪劣种子,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巩某曾两次因涉种子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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