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无生产、经营资质而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不具备农药生产、经营资质。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李某虚构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购置灌装机等设备,将购进的低浓度农药重新灌装冒充高浓度农药,并制作标签、说明书,生产30余种农药。为销售上述农药,李某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某小区内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室,招聘郭某、冯某等人作为销售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推广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00余万元。经检验,涉案农药所标明成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标明值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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