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济源抖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所在的奥龙家电城大门上方有跨街版面显示“济源抖音传媒”字样,护墙外版面显示“济源抖音传媒图片”字样,当事人橱窗及玻璃门上显示“ 图片济源抖音传媒”字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3月7日起,未经“抖音”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公司名称、门面招牌及抖音账号上突出使用“抖音”字样及“图片”标志。截至案发,当事人尚未开展直播带货业务,无违法经营额。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和混淆行为,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5000元。
本案是一起“店招”侵权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公司名称及经营场所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品牌声誉,也误导消费者。本案中,执法机关准确适用不同法律,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定性查处,有利于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秩序。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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