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转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六安好车优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头广告牌突出使用“图片阿里2手车六安智慧城”等标志。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图片”“阿里汽车”等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证明材料。
经查,当事人为推广二手车租赁市场业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突出使用“图片阿里2手车六安智慧城”标志,用于招商及宣传,并与客户签订含“六安阿里二手车”等文字内容的商铺经营租赁合同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服务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在相同或近似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商标注册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合作等关系,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对于服务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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