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存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双方之间没有联系,在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关系是持续存续还是解除,如果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解除时间如何确定?案情简介2021年9月7日,张小红入职某公司,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2023年1月11日,张小红在公司工作时受伤,被送往医院门诊治疗后即在家休息,之后双方均未提出复工要求,张小红的工资支付至2023年1月11日。张小红因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09-11
案情简介2022年7月,原告黄海公司因与他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委托被告王某作为案件代理人。在案件审理和调解过程中,王某代表黄海公司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也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在后期的履行中,原告黄海公司认为被告王某在与对方进行协商过程中,未将前期已经向对方支付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13万元)抵顶工程款,且在调解书中载明“其他事项原被告已经协商处理完毕,互不追究”,导致原告黄海公司..
2024-09-10
基本案情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小学同学,被告于2023年8月2日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余额宝和“花呗”向被告转账4996.25元,其中余额宝支付2600元,“花呗”扫码付款2396.25元。同年8月12日,被告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还款3000元,9月1日,原告郑某某又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借给被告2250元,后被告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还款2450元,9月15日,原告郑某某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再次向被告借款2400元。综上,被告李某某共欠原告郑某某..
2024-09-09
销售岗位的员工在原公司获得了客户名单,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却利用原公司客户信息向客户推销自己经销的其他酒品。“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呢?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职员工利用其掌握的客户信息用于个人生意、侵害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案件。案情回顾原告力某公司是一家主营酒类产品销售的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交易记录、个人偏好..
2024-09-09
做生意历来讲究和气生财、互利共赢。公司股东是长期的合作伙伴,本应互相信赖,协力经营公司事务。然而,股东之间却长期意见不合,导致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面对此种僵局,股东能否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案情回放2019年7月,南辕公司、北辙公司与钟某(以上均为化名)共同在上海投资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企业A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4%、5%。公司..
2024-09-06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男,1985年x×月××日出生,系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原高级总监。2021年12月2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杨某订票过程完全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无犯罪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国旅运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运通公司)于2018年4月起与上海F企业发..
2024-09-06
根据《刑法》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八十八、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
2024-09-06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十四五”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职能作用,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对于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2024-09-05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于某荣,男,1957年xx月xx日出生。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22年6月27日被逮捕。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荣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假释罪,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于某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请求对其从宽处罚。其辩护人提出,指控于某荣收受其弟于某华贿赂款696万元,其中一笔500万元未实际获得,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江苏省徐州市中..
2024-09-05
案情2015年1月21日,A公司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3379万元应收账款为由,向C银行申请以保理的方式融资1970万元,并向B公司出具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B公司在应收账款债务人签收确认函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该函显示:“我方已收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现承诺仅将应付款项按时足额付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指定的收款银行另行指定的收款账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列明的应收账款基于卖方与买方善意且正常的商业交易而产..
2024-09-04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