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贪官逃到国外或者因故死亡,他们受贿的财物、贪污的公款或者其他犯罪违法所得怎么办呢?是不是任由他们的家人“享受”了?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但是十八大以后,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详细介绍了“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相关细节,这也是国内首例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死亡半年后被通报
任润厚,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代县人,博士研究生文化,曾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2011年1月,任润厚任山西省副省长。
值得一提的是,从企业到省政府工作,那次调整对任润厚来说并不顺遂。
据媒体报道,当时,有消息称被提名的副省长候选人任润厚既没有政府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又有“行贿买官”的嫌疑,希望代表们不要投他的票。
不过,尽管当时遭遇波折,任润厚仍在竞争中胜出,上任不久,他就开始抱病不出。有消息称他被查出患有喉癌,无法说话。
2014年8月29日,任润厚被查,9月20日被免职,10天后因病死亡。
任润厚死亡半年后,2015年4月13日,中央纪委通报: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称,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为追缴困境提供解决方案
在发布会上,检方公布了任润厚巨额违法所得追缴细节。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检察机关专案组对涉及该案事实的278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梳理;对155件物品、2300万余元人民币存款、数量不等的外币存款及310万余元现金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个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了走访、取证、复核,准确认定了任润厚违法所得数额及孳息。
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任润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万龙解释说,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
“但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明确规定了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昕水表示,此案为实践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未被立案,诉讼程序无法进行,违法所得无法及时追缴这一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
2017年7月,扬州市中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检方还披露了任润厚一案的更多细节。
2001年至2013年,任润厚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以及向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单位索要财物、要求报销个人费用,共计人民币223.505549万元。
根据法院此前查明的情况,任润厚受贿200多万,有70万是用来贿选的。
最高检的案例中提到,2001至2013年,任润厚曾经为相关请托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向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索要人民币共计70万元用于贿选。
除了贿选,任润厚受贿的钱还用来疗养。
任润厚在2011年当选山西副省长半年后,就要求原单位潞安集团为他安排旅游、疗养。此后,在时任潞安环能公司董事会秘书毛某等人的陪同下,与其家人先后到上海、三亚、杭州、苏州等地旅游、疗养,潞安集团为此共计支出123.505549万元。
类似案例已有多起
此前也有多起贪腐官员在开审前死亡,违法所得仍被追缴的案例。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随后,中央军委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张阳进行组织谈话,调查核实其涉郭伯雄、徐才厚等案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张阳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接受组织谈话期间,张阳一直在家中居住。随后,张阳在家中自缢死亡。张阳死亡后,仍然依纪依法追缴其涉案财物。
2013年12月28日,南通市原房产管理局局长陈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陈西在取保候审期间于家中死亡,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法院申请没收陈西涉嫌受贿的违法所得。2014年12月,南通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陈西受贿违法所得711.25万元,上缴国库。
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干冲区原党委书记郑朝阳涉嫌受贿一案中,郑朝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病死亡。2015年2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郑朝阳受贿犯罪的违法所得30万元予以没收。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对任润厚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具有强烈警示意义,过去有些贪官在贪腐行为即将暴露前,往往会抱着“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念头选择自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改变了人死就无法追究的局面,给潜在腐败分子及其家属造成心理压力,无形中提高了反腐的威慑力,是法治反腐的一大进步。
来源 | 《北京青年报》央广网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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