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王艳芳01裁判摘要1.商业秘密保护的客户名单,除由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构成外,还应当属于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并非所有客户名单均可构成商业秘密。2.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中,既要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有效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为企业的创新和投资创造安全和可信赖的法律环境,又要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
2023-12-13
11日,长沙市住建局曝光一批住建行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1名个人被曝光,其中3家企业存在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在被曝光的从业单位名单中,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只售不租、拒绝出租车位”的行为;长沙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浦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车位只售不租、上锁”的情况。长沙隆欣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住建部门已对..
2023-12-1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围绕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等,组织开展税收重点工作专项督导。督导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参与,与税务总局党委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做好全年经济工作领航定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纪检..
2023-12-11
杨晓,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于《法律适用》摘要损害是权利救济的核心概念。差额说是确定合同损害范围的主流学说。“损害”与利益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损害必须透过利益的视角进行判断和认定。以损害对应的利益是否存在为标准,合同损害可以划分为“利益存续型”损害和“利益灭失型”损害。其中“利益存续型”损害可以继续划分为“原合同利益存续型”损害和“超合同利益存续型”损害两种类型;“利益灭失型”损害可以继续划分为“无益费用型”..
2023-12-11
为建构中国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奉献智识力量——“法治反腐与监察改革研究文丛”新书发布会在湘潭大学举行2023年12月2日上午,湘潭大学法学部举行“法治反腐与监察改革研究文丛”首发式暨新书发布会。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长莫文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一级巡视员罗水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一级巡视员、湘潭大学教授吕赵龙、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山东大学党内法治研..
2023-12-09
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一项重点任务。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理论传播能力,需要我们更好把握信息化条件下的舆论特点,精准发力,强化效力。应看到,当前“场景应用和技术迭代”的飞轮效应,正在急剧地重塑传播格局、重构话语体系。其中,催生的“新闻过载”“新闻疲劳”“新闻回避”等一系列信息爆炸时代的“综合征”,使得常态的舆论传播方式、叙事方式越来越失去..
2023-12-08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解释的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问:能否..
2023-12-08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判活动的最大任务和功能就是辨法析理、定分止争。当然,当事各方对裁判的理解和态度又不尽相同,对一份事实清楚、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权利义务分配有理有据的一审裁判,往往还是会出现不服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在审理裁判中的审查和说理,对一审法院和上诉各方当事人的定分止争功能就更加突出。近日,中国反腐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收到张家界某民营企业的维权咨询,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
2023-12-07
2023年12月2日上午九时,第二届“纪检监察学术前沿论坛”在湖南湘潭隆重开幕,本次会议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大学纪检监察法治研究中心、天津大学纪检监察中心主办,湘潭大学法学院承办。国内知名法学院的多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青年才俊齐聚一堂,共商研讨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及学科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规范适用及其实证研究方法的应运,现场发布了“法治反腐与纪检监察改革研究文丛”。开..
2023-12-07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
2023-12-05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