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业廉洁合规监测评估平台为民网在《维权投诉》栏目收到咨询维权件:
某盛华公司位于xt市,生产包装类产品,对本市企业、cz市企业和hy市企业有销售业务。
因近百万元的货款未按期收回,盛华公司依据合同向xt市(本市)某法院起诉,其中被告包括本市的两家企业和cz市、hy市的四家企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近百万元货款。
法院在审查几天后,受理了起诉本市两家企业的案件,将cz市、hy市四家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分别裁定移送到cz市和hy市的两个基层法院管辖(审理)。
盛华公司在咨询和投诉中认为,法院是故意为难企业,故意让该公司奔波到外地法院去打官司,希望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为民网帮助与法院沟通,争取纠正将四个案件移送到外地法院审理的错误裁定。
“中小企业涉法疑难问题指导室”专家分析研究后解答认为:
一是对法院有权对案件作出移送裁定,而且盛华公司无权对移送裁定提出上诉。
二是盛华公司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接受法院后再提出管辖异议。
三是建议盛华公司消除对移送法院的疑虑和误会,积极准备到受移送的法院参加诉讼,依法维护企业合法产权。
主要解答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主要内容有:
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既包括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也包括不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移送管辖,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管辖,减轻当事人诉累。
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案件已经受理而不应该受理。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二是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三是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四是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
移送管辖的裁定对受移送的法院具有约束力,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将案件退回原法院,也不得再自行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但是这里的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裁定。最高法同时认为,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有异议,可向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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