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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商交往行为指引——差旅住宿

发布时间 : 2024-09-03 浏览量 : 6316
如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明晰政商交往尺度,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6个方面18类政商交往高频场景,构建了“全景式”政商交往行为指南,对在坚持亲清统一原则基础上的政商交往给予有力支持和保护。


应邀去外地参加涉企服务活动,如果要留在当地过夜,住宿问题如何解决不违纪?对方盛情安排的高档酒店,能欣然笑纳吗?

针对公职人员去外地出差都会遇到的“差旅住宿”问题,《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分门别类给出了详细解答,并清晰直观列出可以开展事项、禁止事项,为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指明方向,划出“红线”。

● 可以开展事项

1.因工作需要或组织方统一安排住宿的,可以与企业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住宿,也可以由企业协助安排住宿,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结清费用;

2.到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开展涉企服务活动和重大商务活动,可在旺季按照一定比例适当上浮住宿费限额标准;

3.参加重大外事活动、国际论坛、企业家峰会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参会人员统一入住的酒店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应事前请示 报告、严格审批把关,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以入住相应酒店。

● 禁止事项

1.不得违规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

2.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档套房;

3.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某市直单位负责人周某与民营上市企业董事长一同参加在海南举办的国际经济论坛,主办方将某五星级酒店作为论坛举办地并统一安排参会人员在该酒店住宿,因房型紧张,周某入住了酒店商务房。在酒店入住期间,周某接受同行企业负责人邀请在酒店参加KTV娱乐活动。

执纪者说:应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1.周某可否入住主办方安排的五星级酒店?如该酒店住宿价格超过规定标准,原则上应在周边按照对应职级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如主办方统一提供住宿并承担费用,且符合有关规定,经提前请示报告可以入住。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集中入住相同酒店,且费用超出标准,须事先报经本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2.周某可否入住酒店商务房?根据相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周某不得接受超标准住房,应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如周边无合适酒店以供预订,且该酒店已无其他房型可供调换,周某应当提前向单位进行请示报告,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3.周某可否接受企业负责人邀请参加娱乐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周某该行为涉嫌违纪。

相关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四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十二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4〕17号)第十一条等规定。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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