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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禹强谈执法监管

发布时间 : 2022-08-22 浏览量 : 84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唯有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蓬勃发展。按照我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践行“三无三可”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工作力度,以“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为重点,细化落实举措,切实为市场主体增加便利、减轻负担、纾困解难,为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势。

 

一、界定厘清执法监管职能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行政执法职权的书面载体,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明确依据和界限。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需要,我局以明确执法事项清单为重点,指导各执法部门厘清执法职权。就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特别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各执法领域厘清主管职能、检查职能、处罚职能,明确履职边界,强化责任链条。

 

市级十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确定执法事项2694项。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专项行动,我局重点围绕厘清基层执法职能,指导全市101个乡镇(街道)和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执法中队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乡镇(街道)提供20项执法事项参考目录,明确执法事项职权事项构成、来源、类型、内容等,确保每项执法权力有法可依,依法行使。

 

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出台《关于开展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压缩执法裁量空间,做到裁量标准一致、执法尺度统一、同类事项同等处理。

 

目前,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适用省级制定的裁量基准,同时,在全面梳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行政执法事项的基础上,共18个部门针对有裁量空间的执法权,制定了相应的执法裁量基准,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为从源头上防止裁量权滥用、提升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了坚实的“保护罩”。

 

三、指导全市柔性执法工作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才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太原市司法局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出发,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指导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将非强制性举措融入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

 

依法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相关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推动监管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监管方式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转变。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2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207项《免罚事项清单》和117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内容涉及市场监管、工程建设、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等涉及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多个领域。今年以来,全市共做出免罚案件24000余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7700余件。

 

四、着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将文明执法融入城市治理工作大局,加强与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引导全市各级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树牢服务理念,践行文明执法,为我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市场主体倍增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将文明执法纳入培训内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文明素质;督促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出具规范执法文书,自觉维护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争做文明执法、文明风尚的倡导者、示范者和实践者。

 

五、深入开展执法协调联动

 

以指导全市重点执法领域开展“综合一次查”联合执法检查为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减少执法扰民。出台《太原市关于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和联动配合,

 

全面梳理检查事项,联合制定检查计划、选取检查人员,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常态化,执法对象一次性确定、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综合办案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共出台联合执法检查政策文件30余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00余次,涉及市场主体4670余家,有效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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