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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举办第二届“纪检监察学术前沿论坛”

发布时间 : 2023-12-07 浏览量 : 8599
2023年12月2日上午九时,第二届“纪检监察学术前沿论坛”在湖南湘潭隆重开幕,本次会议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大学纪检监察法治研究中心、天津大学纪检监察中心主办,湘潭大学法学院承办。国内知名法学院的多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青年才俊齐聚一堂,共商研讨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及学科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规范适用及其实证研究方法的应运,现场发布了“法治反腐与纪检监察改革研究文丛”。

开幕式

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湘潭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欧爱民教授担任开幕式主持人,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勇,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廖永安担任致辞嘉宾。

莫文秀对本次会议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人员致以崇高敬意,并指出纪检监察一级学科是最典型的新时代中国化的产物,必须从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坚持自信自立的立场观、坚持守正创新的方法论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谢勇强调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论、技术规范和纪检衔接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科学性。纪检监察必须以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理论为核心,以中国特色的党政国家监督理论为基础。

廖永安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本届论坛聚焦纪检监察的体系化阐释,并将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效化、法治化。

法治反腐与纪检监察改革研究文丛发布会

吴建雄教授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指示,编撰出版本套“法治反腐与纪检监察改革研究文丛”,文丛立足于党的自我革命基本理论、制度规范和斗争实践,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观点。文丛坚持守正创新、兼收并蓄、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原则,对法治反腐中面临的新问题予以研究论证和科学回答。

主旨发言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纪检监察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学教授担任主旨发言环节的主持人。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大学监察专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纪检监察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吴付来教授以《纪法衔接中的若干问题思考》为题发言。他指出在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系统工程中,纪法衔接是贯穿系统的一条主线,必须正确地认识理解纪法行为的功能、价值,加强对纪法衔接问题的深入思考。

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一级巡视员罗水平作了《关于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多维思考》的发言。他认为构建纪检监察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回应时代需求,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的独特优势,彰显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和鲜明特征。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志刚教授的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法理逻辑及学理性展开》。他重点介绍了中国政党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正当性、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以及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华东政法大学魏昌东教授的主题是《〈监察法〉第15条国有企业从事管理人员的判断标准》。他指出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监察对象的范围如何准确判定。不能将“监察全覆盖”理解为只要从事与国家出资企业财产管理相关联的行为,就一律可以成立监察对象,否则可能突破监察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对监察的对象提出明确的标准,以促进监察法治目标的实现。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山东大学党内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大学纪检监察研究中心主任朱福惠教授的主题是《监察法实证研究的现状与前景》。他表示监察法研究应当从三个方面上进行接续发展:一是领域方面的拓展;二是功能上的发展;三是数据来源朝着调研数据、抽样数据发展,研究数据一定要真实可靠。

吉林大学法学院行政学院教授、吉林省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王立峰的主题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视域下干部监督制度研究》。他肯定了当前有关干部监督流程建构是比较完备的,但从运行的时效上来看,仍存在一定问题。在既有的设计基础之上,可以尝试从干部监督室独立性的保持和强化履职能力上予以强化。

分论坛一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喻少如主持。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吴建雄在《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指出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是源于中国历史与当代纪检监察实践所形成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知的继承,从知识来源或知识运用上具有极强的中国本土性、主体性和原创性,要深刻把握之基、体系之源、体系之要、体系之本和体系之责。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门中敬在《权力监督的体系化构建》中指出权力监督体系化构建的重要性,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谁来监督?监督谁?如何监督?二是权力监督的基本类型划分和体系结构。三是如何贯通、协调规纪、法多重监督依据,其中主要是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这两大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廖秀健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中指出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现代化既是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当明确守规主体和执规主体,明确责任内容、责任分配问题。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信贵在《监督执纪中实名举报不实信息问题研究》中提到在实务工作中可以发现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文适用存在问题,围绕着实名举报不实信息这一行为的理论依据、实名举报的信息不真实以及该行为应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研究。

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彭江辉在《企业廉洁合规监察出罪程序的构建逻辑与基本架构》中指出全流程的企业合规改革不仅仅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还应当包括监察调查阶段,基于当前背景可以从理顺监察合规、监检衔接机制、开展企业廉洁的专项合规等方面出发。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乔良在《市县派驻监督改革问题研究》中就市县派驻监督改革提出了若干问题,一是为什么要研究市县派驻监督改革问题。二是派驻机构独立性问题。三是监督目标要聚焦,应当针对关键的人和事。四是监督执行的偏差问题。五是要建立专门考核派出机构的机构。

在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学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法学》编辑焦艳鹏,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国防科技大学军政基础教育学院副教授朱道坤对上述发言作了与谈点评。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副院长刘长秋在《论纪检监察的多维向度》中指出纪检监察学是以纪检监察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的交叉性学科。其学科的研究对象纪检监察实践领先于理论,需要纪检监察学科从理论上全面发力。

河南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副院长陈胜强在《全覆盖背景下监察权的谦抑行使——以监察委员会对人大代表作出的政务处分为切入点》中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正当性源于宪法的修订和监察法的制定,但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并没有为监察权力预设一个在其他国家公权力之上的权力特区。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伟琦在《申请增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的论证》中就设置纪检监察本科专业的考虑展开分析。从目前申请增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的各学校的现实情况出发,论证增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应当从各学校各地区的现实情况出发。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廉睿在《构建中国特色监察法学:问题导向、规范集成与方法自觉》中指出,纪检监察法学当下发展最大的问题在于不被传统法学所接受,纪检监察法学面临着规范集成问题,欲解决这一问题亟需进行自我证成。

武汉大学法学院老师石泽华在《监察官惩戒制度的理论逻辑和优化路径》中指出,在我国目前的单轨惩戒体制下,存在政务处分与单位处分的主体合并和专业性惩戒与一般公职惩戒的渠道合并,面临外部监督力量不足和监察官职业特性体现不足等困境,可考虑适时通过成立监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方式加以完善。

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理事、湖南理工学院老师张咏涛在《数字赋能高校内部监督问题研究》中论述了数字化信息的发展对高校内部监督具有深远影响,并指出目前高校监督的困境在于对传统监督路径的依赖、传统的科层制监督模式对高校内部监督数字化转型的制约以及监督主体数字化素养的欠缺。针对这些困境,他认为要在伦理价值、程序规范、数字安全、监督效能等层面进行应对。 

论坛与谈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审苏雪梅,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孝文,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俊强对学者发言作了点评。

分论坛二

第一单元

第一环节由山西省委党校报刊社副社长、《理论探索》副主编杨在平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姬亚平教授在《礼尚往来中“情”与“纪”的界限研究》中通过案例提出了对传统文化中礼尚往来的合纪思考。提出应当从设定“情”与“纪”相协调的礼尚往来参考标准、制度层面上量化礼尚往来的识别标准、加大纪律处分的惩戒力度三个层面来认定和维护好“情”与“纪”的界限。

湖南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李世峰以《纪检监察衔接刑事审判问题研究》为题,从监察人员出庭作证、技侦证据的合法性、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规则构建等角度出发,针对审判中心主义下监察人员的值证认证、技侦证据的认定展开、职务犯罪证据的复杂属性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教授以《党规责任的类型化构建》为题,指出了目前党规责任体系存在的种类庞杂、序列模糊、属种不清的问题,通过制裁性、回溯性、威慑性组成的三重识别法对党内法规责任体系进行了甄别。总结出由警示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三种类型组成的党内法规责任体系。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钱宁峰以《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逻辑》为题。就《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必要性问题,从组织法概念本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法》第十一条含义的角度对秦前红教授《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补充。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宋双以《党内法规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与完善路径》为题,指出必须完善党内反腐规章与国家刑事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同时必须要求案件移送机制的有效衔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子亮在《职务犯罪二元立法模式的逻辑自洽与路径设计》一文中提出,二元立案模式通过理清违法与犯罪的边界以此保障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之间的张力,以授权强制措施的办案方式极大程度提高了刑事案件办案效率。

会议与谈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报刊社副研究员、《理论探索》编辑陈鹃,南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小龙,贵州民族大学李国兵老师进行了与谈点评。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军平主持。

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理事、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春阳的主题是《把握体系特色,推进“监—检”衔接机制完善与发展》,他指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和制约不是两张皮,必须把制约寓于配合之中的,以此提高检察机关的参与度,推动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融入案件的调查和办理,从底层逻辑上推动反腐系统能够有效运转。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侯东亮以《论监察权限法治化》为题,应当从权利限制、权利保障与救济、程序公开三大方面展开法治化工作。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怡达报告的主题为《论监察法学教材的知识结构》,认为逻辑体例是监察法学教材的骨架,内容设置是监察法学教材的血肉,辅助要素是监察法学教材的关节与韧带。一部好的监察法教材需接受教学活动的检验,面向学术争鸣,面向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湘潭大学法学院老师王译报告的主题为《廉洁合规的价值导向和范畴界定》,认为廉洁合规中的“规”至少包括合乎国家法律、合乎企业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等方面内容。同时廉洁合规需区别于刑事合规,廉洁合规实质上代表了刑事合规在“出责”上的前端制度设计,对于后端的刑事合规“出罪”事由,需要以充足的证据线索为基础。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老师赵筱芳以《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演进逻辑——从党的十四大说起》为题,从定位演进、功能演进、结构演进三个方向讨论了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的演进规律。强调结构演进从量变到质变,党的十八大以后呈现纪的类型化、面的扩大化、体的协调化。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腾报告的主题为《监察审理的实践机制与法治优化》,报告聚焦监察机关内部构造,指出在目前监察审理的实践中仍存在着责任配置不完善、惩戒机制未规范、公开程序缺位、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并认为需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公开程序、强化内外监督、加强独立审理。

与谈环节,山西大学法学院于阳教授、《政法论坛》编辑阮晨欣与湘潭大学法学院老师聂辛东针对以上汇报进行了点评。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李蓉教授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特聘教授朱福惠对本届论坛作了总结性发言。

欧爱民教授对全体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并指出覆盖性广是本次论坛的特点。纪检监察法学是新兴学科,融汇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与党史党建的知识,也是我国法治区分其他国家法治的重要特征。这就要求研究者拥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做到纪法双修,这也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趋势。

朱福惠教授肯定了主办方对于本次论坛的付出,并指出本次论坛不同于传统法学或政治学的学术会议,是一场多学科共同参与、多学科交流交汇的学术会议。朱福惠教授认为纪检监察法学具有逻辑自洽性与司法可行性,应当增设其为法学的二级学科,并在法学课程中增设监察法学课程。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李国兵老师作为下届会议承办方代表,对主办方同仁同意贵州民族大学作为下届会议的承办方表示感谢,并期待明年与大家在贵阳的相聚。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