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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办理销售假药惩罚性赔偿案

发布时间 : 2023-11-14 浏览量 : 714

近日,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顾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被告人顾某获刑三年,除缴纳罚金外,还需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3144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刊发声明赔礼道歉。

顾某系利通区某村卫生室村医。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从刘某某处以每瓶30元的价格购进“特效骨痛宁胶囊”“特效康复定喘胶囊”数千瓶,后在卫生室以每瓶36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销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顾某明知刘某某提供的是假药,仍然进行销售,不但破坏了国家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还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3年8月,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以案释法活动“搬进”庭审现场,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20余人旁听庭审,让参加旁听的医疗从业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检察机关刑事附带公益诉讼部分提出要求顾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道歉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现该判决已生效,顾某受到法律严惩。

对销售假药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多元职能,通过查明销售假药的基本事实,要求违法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按涉案金额的三倍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从严处理销售假药行为,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药品安全隐患,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并起到相应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良好效果,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为鉴,开展药品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利通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制定《利通区乡村两级药品采购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利通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专项整治,对辖区内29个诊所药品等采购情况进行摸排,为助力利通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或者保健品时请务必到正规药店,仔细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我国药品的批准文号统一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8位数字组成,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查询。合格药品的包装外观颜色纯正、印刷精良、字迹清晰、每盒药品的包装都有一个唯一的识别代码,一般为21位,揭开代码标签,拨打防伪电话就可以识别真假。同时,也警示更多医药从业者,遵从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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