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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武:南京法院能动司法服务民企发展

发布时间 : 2023-07-24 浏览量 : 893
“这里有营商的法治沃土”。

七月的南京,烈日炎炎。南京蔚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里格外忙碌,经济下行之下企业却产销两旺,生产的阿尔法机器狗C系列产品,获得1万多单意向订单,全款订单数千台。

作为入选“2023中国未来独角兽TOP100”榜单,江苏省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的科技公司,一年前却因芯片供应链不畅无法按时交货而遭多起诉讼。“违约3倍赔偿,会让新科技企业倒在起跑线上。”蔚蓝科技创始人刘维超说,“法院加强沟通使案件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近5年来,南京全市法院每年审结涉民企产权类纠纷万余起,聚焦民营企业最关心最关切的司法新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能动司法求解一道道涉民营企业案件现实问题的答案,为奔跑前行的市场主体加油。在国家工信部2021年至202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中,南京市法治环境指标连续三年居全国前两位,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的“法治三指标”入围全国“标杆”。

封与解,在适时切换中精准服务

保全是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保证裁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项查控措施。保全行为的特点,决定其既是把利器,也是把双刃剑,因而司法对此有着严格的规范。然而,当生硬的条文遇到柔软复杂的民事案件时,司法难免遭遇现实执行上的“两难”。

“矛盾,堪称司法执行中永远绕不过去的关键词。因应难题的办法,就是胸中装着群众,心中想着发展,在法律框架下找办法。”南京中院执行局局长郑之平说。

两起保全案件的“封”与“解”,见证南京法院能动司法的精准服务。

南京某印务有限公司所涉买卖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因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拍卖印务公司进口印刷设备。

“公司几十号人就靠这台设备维持经营生计。”印务公司负责人向法院吐露心声,“公司唯一值钱家当若被拍卖,不仅再也无力偿还数百万元的债务,还会因资不抵债导致破产,数十号人将失去工作。”

原告方的申请拍卖理由合法正当。怎么办?

与其坐在办公室里找法条、拍脑袋,不如带着问题去执行现场找答案。

印务公司因政策影响致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并非存在无市场、经营不善等原因,具有东山再起的能力。法官与双方反复沟通、集思广益,一条“活封”措施应运而生:印务公司继续使用机器设备,无设备处分权利,并以经营利润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

这条被形象喻为“放水养鱼”的工作思路,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也救活了被执行人,更因能动司法温暖了很多人。

如果说“封”是一种魄力与责任,那么“解”则是一种智慧与担当。

一年前,南京某基金公司将江苏某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违约金,江苏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被冻结了1000万元银行存款。

“基于虚高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保全申请,虽然未必都属于‘恶意保全’‘套路保全’等,但客观上可能导致超标的保全,对被保全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这是司法实务经常遇到的令人头疼的问题。”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德清说。

因项目开发急需资金,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与CEO提供个人信用担保。申请保全方则坚决不同意。

以公正促发展是执法标尺,南京法院在对科技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证据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和本案已采取的保全措施等情况,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审慎作出裁定,准许解除冻结的500万元。基金公司不服,申请复议,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保全,公正司法的配方。2018年以来,南京中院针对保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和强化涉企财产保全权利救济和监督指导的程序指引(试行)》等3份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文件,引导法官更新理念,站在群众角度、市场角度、法律角度,把问题想足,把办法穷尽,解好服务民企发展的方程式。

解难题,用足用好法律工具箱

“这里有营商的法治沃土,企业经营没有后顾之忧!”回忆起两个月前的买卖合同案的司法裁判创新,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不由感叹地竖起大拇指。

2021年12月,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中铁某分公司签订级配碎石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建材公司供货金额合计1600余万元,而中铁分公司先后通过转账、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仅支付了750万元。因余额未付,双方协调未果,建材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并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双方对欠款数额不持异议,但对违约金计算标准存在争议。一方强调要按合同约定的1%支付逾期利息且设上限,另一方则要求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3.85%计息。

“一些大型企业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过程中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由来已久,已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顽疾,与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说。

南京中院突破合同约定,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判决违约方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利息总额不设上限。

像这样用足用好政策与法律工具箱,真心实意为民营企业解难题的做法,南京法院在许多案件审判中都有运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因金额大、案情复杂,导致审理周期长。陷入工程施工质量纷争的南京某岩土科技公司负责人刘某因案件久拖不结资金回不了笼而烦恼。让刘某没想到的是,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对无争议部分的造价进行固定,并就该部分工程款先行判决。先行判决这一裁判方法创新,为涉企纠纷化解降本增效开设了一条快速路。“这是一种雪中送炭的帮扶,让企业复元气、添信心。”刘某说。

民企发展高质量,经济发展新航向。南京中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措施》《关于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举措,为企业爬坡过坎助把力。紧盯民企发展需求,南京法院《探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强、优”的新模式》的创新实践,被南京市委作为重点改革事项推进。

设路标,以裁判创新为企业导航

创新是许多科技类民营企业蜕变成长的“动力源”。然而,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冲击着法律保护边界,叩响司法审判的大门,期待司法为企业前行设立新“路标”。

这是一起不寻常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裁判无先例可循。

成立于2004年的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型企业,其自主研发的CH340芯片广泛应用于控制、消费类电子和电脑周边产品,受到用户广泛信赖,并逐渐成为网红产品。

正当沁恒公司投入资金进行研发时,却发现市场上有不少假冒的CH340芯片。

“小小的一颗芯片,是工程师经过数十年的奋斗研发出来的,可对方仅用几个月就抄完了。”沁恒公司负责人气愤地说。

究竟是仿冒还是自主研发,双方各执一词。

经查,自2017年底至2019年底,上海某公司销售侵犯沁恒公司著作权的GC9034芯片共计830余万个,销售金额730余万元,全部归公司所有。经抽样鉴定,仿冒芯片相关软件代码、工艺类型、芯片顶层布图布局等与CH340芯片基本相同,相似度达100%或90%以上。

“大量的仿冒产品使我公司市场销售额严重下滑,企业生存出现危机。”沁恒公司负责人说,“为留住客户,产品被迫降价出售,再加上仿冒产品的售后处理,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更严重的后果是,大量的仿冒产品使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最终认定,侵权芯片的软件著作权与该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并构成CH340芯片的核心技术。法院根据上海某公司开具的发票记录,认定销售侵权芯片830余万个,非法经营数额730余万元。判决被告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公司判处罚金400万元,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此案被评为南京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并公开发布。让裁判价值增量,南京法院为企业创新设立“路标”,为科技创新导航。

“民营企业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司法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把服务与保障做到企业需要上,使企业复元气、添动力、强活力,答好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应用题。”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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