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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能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为公司打官司

发布时间 : 2023-07-21 浏览量 : 4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930号

【裁判要旨】公司虽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员工为案件诉讼代理人,并在该委托书中注明该员工系其公司技术顾问。但该员工并未提交其与公司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亦未提供其系公司技术顾问的相应证据,授权委托并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应条件,故该员工依法不能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本案中,虽全高达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民事授权委托书》,委托伍本国作为该案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其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伍本国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所列人员,故其授权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应条件,伍本国不能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原审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原审中,全高达公司并未申请伍本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且伍本国并非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故庭审过程中,原审法院禁止伍本国发言和提问,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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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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