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大连证监局公告,对华源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从公告来看,华源证券大连分公司具体存在四大问题: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代客理财、买卖股票等行为进行监控。
二、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回访制度规定不完善。
三、未取得证券经纪人管理软件的相关权限,无法有效实施经纪人管理职责。
四、对证券经纪人异地展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大连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华源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源证券大连分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来源:大连证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