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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搞垄断,罚款合计超230万元

发布时间 : 2024-08-13 浏览量 : 451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湖南湘西自治州1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对湘西自治州1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依法立案调查。2024年7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湘西自治州1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24〕1-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13 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检机构)在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机动车检测服务)过程中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6 月 1 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经查,2021 年 3 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境内共有 17 家车检机构,各车检机构均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并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在湘西自治州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上构成竞争关系,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21 年 3 月 13 日, 15 家车检机构为提高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召开会议协商统一上调价格等事宜。其中 13 家车检机构在会上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达成了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会后通过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流协同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涨幅,实施了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垄断协议达成情况

2021 年 3 月 13 日,湘西自治州景天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泰鑫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平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花垣县绿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花垣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保靖县弘千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保靖县安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县万能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凤凰县云通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县顺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永顺灵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泸溪县顺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古丈县新世纪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龙山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龙山县***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 15家车检机构的代表在湘西自治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集体召开了关于统一上调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等事宜的会议(以下简称“吉首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因国家实施新的机动车免检政策之后车辆检测量减少,为保障企业利润,共同商议决定统一上调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事宜。会议约定:将 5 座小型汽车检测服务价格由 420 元/辆涨至 590 元/辆不等,7 座小型汽车检测服务价格由 450 元/辆涨至680 元/辆不等;同时约定:各单位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上涨后不要完全一致,价格上涨的时间也适当错开。上述约定为口头约定,未形成文字和会议纪要。

对于该约定事项,龙山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龙山县***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不予同意;其他 13 家车检机构明确表示赞成,予以同意。据此,除龙山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龙山县***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外, 13 家参会车检机构达成了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实施情况

经查,2021 年 3 月 13 日“吉首会议”召开后, 13家车检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络、交流“吉首会议”实施情况,按照“吉首会议”约定的事项上涨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并相对固定不同县市区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涨幅差保持在 10-80元/辆的区间。2021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13 家车检机构相约涨价,5 座小型汽车检测服务价格上涨 150-180 元/辆不等,7 座小型汽车检测服务价格上涨 150-230 元/辆不等。

2021 年 11 月起,13 家车检机构陆续停止实施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降低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恢复机动车检验检测自主定价。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据处罚决定书表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形成,应由车检机构根据市场供求、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车检机构之间在服务质量、价格、效率等方面进行公平竞争。13 家车检机构在湘西自治州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具有竞争关系,共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限制了湘西自治州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原本具有的市场竞争关系明显减弱甚至消除,干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抬高了当地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加重了群众经济负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综上,13 家车检机构构成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责令13 家车检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湘西自治州景天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 14550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129966.27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275466.27 元。

2.没收湘西自治州泰鑫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 172325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147432.43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319757.43 元。

3.没收湘西自治州平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145935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111563.47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257498.47 元。

4.没收花垣县绿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13295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120336.39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253286.39 元。

5.没收花垣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违法所得 11266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54687.03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67347.03 元。

6.保靖县弘千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 102465.49 元。

7.没收保靖县安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 9219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41740.30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33930.30 元。

8.没收凤凰县万能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违法所得 100922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100495.17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201417.17 元。

9.没收凤凰县云通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 6383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86201.61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50031.61 元。

10.没收永顺县顺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5235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53243.09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05593.09 元。

11.没收永顺灵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9870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32651.10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31351.10 元。

12.没收泸溪县顺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8465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45066.86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29716.86 元。

13.没收古丈县新世纪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58940 元;并处 2021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 41519.01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100459.01 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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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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