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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对利源精制的虚假记载行为罚款60万元

发布时间 : 2022-10-26 浏览量 : 1098


中新经纬10月26日电 利源精制10月2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警告及处以罚款。

 

此前,9月6日,因上述原因,吉林证监局曾对利源精制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利源精制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一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通过伪造业务结算单、出库单相关销售单据,虚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构销售业务,同时通过伪造银行回单凭证的方式,虚构销售回款。2017年,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通过伪造业务结算单、出库单相关销售单据,虚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构销售业务,同时通过伪造银行回单凭证的方式,虚构销售回款。

 

利源精制及沈阳利源通过上述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导致利源精制2015年至2017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928924016.24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597022854.7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99%;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71317193.5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0.15%;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560583967.9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49%。

 

二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8年,沈阳利源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工程量的方式,虚增在建工程,同时,在2015年至2017年向施工方虚假支付工程款。沈阳利源的上述行为,导致利源精制虚增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期末在建工程。2015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在建工程6284324663.58元。其中,2015年虚增在建工程2675169649.21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0.33%;2016年虚增在建工程1458248875.84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2.06%;2017年虚增在建工程1859124669.17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2.21%;2018年虚增在建工程291781469.37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37%。

 

2017年至2018年,沈阳利源陆续将虚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利源精制虚增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期末固定资产,2017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6284324663.58元。其中,2017年虚增固定资产2903530144.47元;2018年虚增固定资产3380794519.11元。

 

利源精制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18年,沈阳利源将虚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源精制虚增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折旧额,2017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折旧114780311.35元。其中,2017年虚增固定资产折旧3194863.23元,2018年虚增固定资产折旧111585448.12元。

 

综上,2015年至2018年,利源精制通过沈阳利源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导致虚增资产总额共计6169544352.23元。

 

三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的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11346,090.5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6.97%;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73046286.5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57%;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198446724.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95%。

 

由于利源精制2017年、2018年虚增固定资产折旧,2017年利源精制虚减利润总额3194863.2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5%;2018年利源精制虚减利润总额111585448.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7%。

 

综上,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11346090.5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6.97%;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73046286.5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57%;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195251861.4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45%;2018年虚减利润总额111585448.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7%。

 

四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186013059.47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74216933.4元;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7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20000.6元。

 

吉林证监局指出,对利源精制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民,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策划、组织、实施了利源精制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并参与了利源精制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在任职期间签字保证利源精制所披露的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利源精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张莹莹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立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王建新、刘宇、罗颖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王民已于2019年4月14日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利源精制是铝合金型材生产厂商,主要从事各种铝合金型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特殊型材及各种铝型材深加工部件和产品、铝合金轨道车车头、车体。

 

业绩方面,利源精制半年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0亿元,同比增长3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48亿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2667.15万元,亏损同比扩大453.78%。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发稿,利源精制跌3.08%报2.2元/股,现总市值78亿元。(来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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