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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单位行贿罪

发布时间 : 2024-04-16 浏览量 : 6072
2024年4月13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柯金龙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在公告中,大参林表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决定就上述判决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3月2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两份公告,先是公布了一则消息:茂名子公司、以及公司实控人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柯金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单位行贿行为,此案已被提起公诉。

接着再发布补充公告,表示公司实控人柯金龙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留置,公告当时仍处于正处于拘留状态中(见 MRCLUB 历史消息:涉单位行贿,一药企实控人被拘)。 

大参林为国内四大上市连锁药店之一,去年 7 月柯金龙就被拘留,但大参林却迟迟没有公布消息,这也引起了业界很多议论。

而据2024年4月9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广东证监局已对此做出行政监管措施。

大参林在《公告》中表示,近日已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州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表示,该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 2023 年 8 月至 11 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广州证监局指出,该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基于此,广州证监局认为,大参林公司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州证监局局决定对大参林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于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广州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同时,要求该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决定书 30 日内向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什么是单位行贿罪?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简单的来说,单位行贿罪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就是违法所得是否归属于单位,犯罪所得利益归属是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关键所在,换言之,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是行贿,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是单位行贿。

来源:医药代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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