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间,广誉远(600771,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山西证监局罚款超2000万元。
公告显示,经查明,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山西证监局认为,广誉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张斌、傅淑红、张正治、王俊波、杨红飞、李众、赵选民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此,山西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共计对公司以及高管罚款2110万元。
此外,广誉远时任董事长张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山西证监局拟对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览富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