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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收纪律处分

发布时间 : 2024-02-21 浏览量 : 1663
2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格力地产(600185)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时任董事长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格力地产未准确计量存货、资产减值等多项会计科目,导致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格力地产相关公告,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 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具体来看,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亿元。

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2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2021年度,格力地产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分别为303.81万元、1.63亿元和1886.13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9.10%和4.10%。同时,在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

上交所指出,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在错报。

2023年7月,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年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交所认为,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债券价格产生影响,但公司未准确计量存货、资产减值等多项会计科目,导致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格力地产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2023年11月,就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已对格力地产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鲁君四于2008年6月至2022年6月担任格力地产董事长,负责格力地产全面工作,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为格力地产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是对其任期内格力地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规定期限内,鲁君四提出三点异议:第一,此次补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在前期不存在减值迹象,现任董事会追溯调整2018年至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不合理、依据不充分,未能遵循审慎原则。此次存货减值是为了将2022年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摊至之前年份。

第二,时任管理层已通过询问当地房管局政策、比较相邻地块房价等方式勤勉履职;第三,格力地产目前经营管理战略与2018年至2021年存在显著不同,未有虚增企业利润的动机。

对于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上交所认为:格力地产在前期存货减值测试中,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导致多期年度报告及相关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在错报,违规事实清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鲁君四负责格力地产全面工作,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其未能提供已勤勉尽责的相关证据,所称不存在虚增利润的动机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综上情况,上交所对鲁君四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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