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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及其相关当事人收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 : 2024-02-20 浏览量 : 7641

2月19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20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处分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深交所披露,经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债券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一款和第3.2.2条的规定。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恒大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内容,与深交所处分内容类似,最后均是对恒大地产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此次被公开谴责处分的赵长龙已经在2023年11月30日卸任董事长一职,由梁伟康接任,但目前赵长龙仍然是恒大地产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对交易所相关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投资者致歉,且表示已经于2023 年8月10日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表示,将吸取前次违规教训并积极整改,积极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切实履行发行人义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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