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表示,经查,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营业部(简称:新湖期货衢州营业部)综合岗员工(其岗位职责为财务、客服、人事行政、合规反洗钱等)参与客户开发工作,岗位职责存在冲突,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湖期货衢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新湖期货衢州营业部应当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浙江证监局同时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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