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和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被处罚。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官网
根据处罚内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佣金、会议费、招待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内控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谢云峰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董鸿凤,处于5万元、7万元罚款。
另外,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其罚款30万元。
与此同时,对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彭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WEMONEY研究室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泰康人寿及其分公司已被监管部门处罚13次,处罚金额合计344.5万元。
此外,在黑猫投诉网搜索泰康人寿,截止发稿,其投诉量高达5804条,大多涉及威胁客户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退保难退款、骗保等等。
截至2022年末,泰康人寿总资产为11922.41亿元。2022年,其实现保险业务收入(包括分入)1708.4亿元,同比上升3.71%;实现净利润118.33亿元,同比下降48.18%。
来源:WEMONEY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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