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消息显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2号地DX00-1002-L07地块的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2号地DX00-1002-L07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集体租赁住房)项目(1#住宅楼等21项)(二标段)的施工单位。
该项目21#地下车库B段负一层L-J/43-47轴的顶板,施工总荷载为25.5KN/㎡,大于15KN/㎡。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板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023年7月12日检查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板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已搭设完成,该部位模板支架已投入使用,上部顶板模板已安装完成,正在进行梁、板钢筋安装。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地下车库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48页第7.2.2条“支模架验收”的要求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8000B02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网财经(记者 舒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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