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江西泰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北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与曾某林、杨某淦2人签订了《办事处经营协议书》,成立赣州办事处。2020年12月7日、14日,赣州经开区住建局先后收到投诉人廖某贵的投诉举报,反映其本人于2020年9月20日联系江西泰北公司赣州办事处经营人杨某淦,开具了江西泰北公司的介绍信参加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山科技园市政园林配套工程投标,并支付了该项目投标所需的投标保函费用和介绍信费用(共计4900.00元)。项目中标后,因江西泰北公司拒绝向投诉人开具授权委托书和签订内部管理合同,且听说江西泰北公司已将该项目“卖标”给他人等原因,遂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了投诉书。经查实,江西泰北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曾某林、杨某淦、廖某贵等3人存在挂靠江西泰北公司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行为。
处理结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取消江西泰北公司中标资格,并处人民币481127.63元罚款。对廖某贵、杨某淦、曾某林作出共同处人民币192451.05元的罚款。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