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间,太和水发布公告称,公司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在收到上述《立案告知书》后,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66529966T)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至2018年,公司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公司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何文辉作为太和水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太和水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何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徐小娜作为太和水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太和水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姜伟作为太和水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太和水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眼查资料显示,太和水成立于2010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水利管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1324.707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381.2842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额8.46亿人民币。风险概览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条;开庭公告2条。
来源:雷达财经雷助吧 (文 长帆)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