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创北方突发举报!IPO终止!券商、会计所均被罚
IPO终止后,追责仍在继续。
日前,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此前冲刺IPO但最终选择撤回申报的集创北方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集创北方实控人、“80后晋商富豪”张晋芳一同被罚。
除发行人及实控人外,保荐券商华泰联合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以及会计所立信、两名注册会计师均被予以监管警示。
今年3月,年营收近57亿的明星公司集创北方自科创板撤回IPO申请,曾被认为是因遭到“现场督导”。另有消息称,集创北方在递交IPO后,即遭到了多方举报。而此次监管警示决定中也提到了举报信的存在,对前期消息进行了印证。
今年以来,“一查就撤”、“一督就撤”等情况遭到交易所的格外注意,选择主动撤回项目申报的数量同比有所降低。近期,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仍通报了多份现场督导后撤回申报的案例,提醒业内投行注意同类问题。
审核问询回复不完整
内控有效性不足
首先来看集创北方此次被上交所采取监管警示的情况:
上交所指出,现场督导发现,集创北方存在审核问询回复未完整披露发行人与第一大经销商的物流信息,以及未完整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另外,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集创北方曾通过张晋芳和6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6,235.47万元。集创北方称对此进行了整改,但经现场督导发现,集创北方相关整改措施及内控制度有效性仍存在不足。
除此之外,张晋芳在申报前向中介机构告知了为集创北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但未完成梳理并告知准确金额。经现场督导发现,集创北方子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不准确,且仍存在未披露的体外代垫成本费用。
上交所指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和资金流水情况是审核关注的重要事项,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集创北方及张晋芳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切实履行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配合义务。
最终,上交所审核中心决定对集创北方、张晋芳予以监管警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IPO途中曾遭举报
券商、会计所同步被警示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显示,集创北方于2022年6月申请科创板IPO获受理,拟融资金额60.1亿元;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所,律师事务所为中伦所。
招股书显示,集创北方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即无晶圆厂模式,专注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并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分别委托给专业的晶圆制造商和封测厂商,致力于为各类显示面板/显示屏提供显示芯片解决方案,在显示芯片的多个细分领域位列全球或中国大陆厂商第一名。
集创北方的实控人张晋芳出生于1985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电路与系统专业博士学位。张晋芳同时任集创北方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根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3胡润全球白手起家U40富豪榜》,张晋芳以90亿身价排在中国区第13名。
3月14日,上交所披露关于终止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终止原因系集创北方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作为年营收近57亿的明星公司,集创北方自科创板撤回IPO申请,曾被认为是遭到了“现场督导”。另有消息称,集创北方在递交IPO后,即遭到了多方举报。而此次监管警示决定中也提到了举报信的存在,对前期消息进行了印证。
除了集创北方外,保荐券商华泰联合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以及会计所立信、两名注册会计师均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负有全面核查验证的责任。在集创北方历史上存在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存疑、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华泰联合证券未能结合上述事项对集创北方报告期经销收入、内部控制、资金流水等多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及审慎核查,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同时,上交所认为,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和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一定薄弱环节,质控、内核部门未有效发挥制衡约束作用。上交所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会计所方面,上交所认为立信所及签字会计师未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资金流水等多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未保持职业怀疑并进行审慎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要求其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会计师相关职责,切实保证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监管严查“一督就撤”
主动撤回同比降两成
今年以来,“一查就撤”、“一督就撤”等情况遭到交易所的格外注意,选择主动撤回项目申报的数量同比有所降低
Wind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共有108个IPO项目主动撤回,与2022年上半年的135个项目相比,总量减少约两成。其中,海通证券主动撤回13个项目、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4家主动撤回10个项目,总量居前。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仍通报了多份现场督导后撤回申报的案例,提醒业内投行注意同类问题。
上交所公布的督导案例显示,其现场督导通过查阅保荐工作底稿、现场询问访谈、核对发行人原始业务单据、要求保荐人补充核查等方式,发现保荐人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对A公司的收入确认合规性。针对异常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现场督导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
深交所同样公布了两份督导案例: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额分红款去向存在异常,保荐人对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不充分;发行人对部分集成商客户的销售存在异常,保荐人对与资金相关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最终,两家发行人和保荐人均选择主动申请撤回申报。
另外,因在保荐核查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6月16日上交所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警示。其中提到,在上交所对3个项目《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实施现场督导前,海通证券均撤销了项目保荐,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来源:中国基金报 晨曦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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