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力源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拟对力源科技及公司多名高管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经查明,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约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此外,力源科技2021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也存在虚增情况。其中2021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4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
浙江证监局认为,力源科技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对力源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同时拟对时任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裴志国,时任董事、项目部负责人金史羿,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任董事、采购部负责人林虹辰,时任董事、分管项目部的副总经理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截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间买入过该股票,并在2022年9月28日收盘持有力源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此外,早在2022年9月28日力源科技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万中、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沈学恩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梳理过往公告,力源科技还曾在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其中,在2023年5月4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中,力源科技提到,因不可抗力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存在推迟发货的情况,公司对相关项目统一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影响公司2021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和2021年年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等数据。其中2021年年报营业收入减少约1542万元,净利润减少约362万元。
天眼查显示,力源科技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58亿元,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市政行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同时为电力企业提供智能电站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服务。
来源:雷达财经(文 林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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