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违法事实一栏中提到,经查,2017年9月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www.apple.com.cn)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宣称“支持的运营商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
2017年12月13日因通信运营商未能为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技术支持,当事人将蜂窝网络服务推出的时间由“今年稍后推出”改为“2018年推出”。
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必须在通信运营商的技术支持下才可以使用。当事人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以下称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并未约定运营商为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内置蜂窝网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时间;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上述合同,三家通信运营商仅向当事人承诺了其与其他客户的同等权利。
当事人称根据其与该三家通信运营商的协议以及定期沟通作出“合理的商业预计”即三家运营商应于2017年为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支持,将“今年稍后推出”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www.apple.com.cn)对外进行宣传。当事人在2017年12月13日又因“运营商无法实现我们在官网上所预测的服务开通时间后,我们及时更新了官网信息”,将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改为“2018年推出”。结合所取得的证据,认定当事人的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当事人上述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
因此,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并责令整改。
来源:中新经纬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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