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邵阳市大祥区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65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8日,大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邵阳市大祥区某幼儿园执法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保管室进门右侧第一个货架上发现摆放有2罐“至尊”无铝双效泡打粉超过产品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以上泡打粉是该幼儿园买来制作蛋挞、蛋糕等西点使用。调取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和幼儿园每周生活食谱,发现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28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一直在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一节二百九十四(二)裁量基准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到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到13倍罚款”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校园食品安全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幼儿园是特殊场所更不能忽视,该案虽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小,但食品安全管理属于专业化管理,该学校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薄弱,粗心大意、盲目侥幸,导致上述情况发生。该案的办理,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醒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品领域执法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就应该勇于“亮剑”,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予以严惩,提高经营主体违法成本,确保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落到实处。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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