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对无网络预约出租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通过“妥妥出行”打车平台提供载客服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打车平台运营方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罚款10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年4月10日9时34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高铁北站站北路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D49103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浙BD49103轿车是武汉畅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所属。当时由申开朗驾驶,车上有一名乘客。经询问是通过手机APP妥妥出行叫到该车的。乘客在杭州湾新区联华乘上该车的,目的地为余姚市高铁北站站北路,车费由妥妥E行平台软件自动结算,驾驶员申开朗手机显示已收取车费89.70元人民币。驾驶员申开朗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来源:潇湘晨报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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