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深圳十三亩食品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深市监南处罚〔2022〕西丽97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5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深圳十三亩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李瑞芳。
查询本网信息库发现,去年6月,该公司就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罚款7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南罚字〔2021〕西丽94号。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十三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是一家移动互联网有机农业电商企业,主要致力于在网上商城出售各色有机农业产品,包括熟识蛋奶、南北干货、酒水饮料等诸多特色食品。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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