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 GSP 符合性检查。
4月15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长药控股)于深交所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长药控股公告,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于2023年8月14日进入强制执行申请阶段,涉案的金额1.1亿元。近日,公司收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涉及的1152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目前,已经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2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兑付长江星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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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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