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上发布的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发关注,该《公告》占据了报纸近一个半版面,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身份号码23030419630927423X,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47号2栋12层2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牡检没申〔2024〕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股权方面包括:
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瓦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泛华物流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绅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市湖泊湿地保护研究中心100%股权。
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兴凯湖大白鱼养殖繁育推广中心100%股权。
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隆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9.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阔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0.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龙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北唐煤矿量费监控系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优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金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安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省鹏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元通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1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1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沈煤鸡西隆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鸡东林场100%股权。
而在案发后扣押的38辆汽车中,就包括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和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多部车辆。
2022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李传良转移赃款至晚于2014年启动,时任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和鸡西市财政局干部参与其中。
这份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孙成祥,为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董玉琨,为原鸡西市财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病退)。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5日,因办理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案件,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牡丹江市监察委分别在被告人孙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二被告人。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对孙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2020年11月25日,孙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间分别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原鸡西市副市长、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李传良指使刘某1(另案处理)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李某2、李长奇、尹某、谭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装有415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上述六人在深圳市会合后,由董玉琨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成祥。后孙成祥让其侄子陈某、陈某的朋友汪某和黄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汇款后孙成祥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将其中的50万元港币交给孙成祥存入孙成祥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后被李传良陆续取用。
判决书显示,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被告人孙成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文章指出,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该文称,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我国从法律到实践上已经取得有益的做法与经验,这对于李传良同样适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