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重庆酉阳县的龚先生向记者报料,称此前其在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23年6月,在其上班时,曾目睹该粮食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仓库中的过期大米改换包装,装进名称为“桃源贡米”的新黄色包装袋中,然后再由工作人员用手提缝包机对新装大米进行缝合封口。值得注意的是,包装袋上都印有新的生产日期。
龚先生称,其在上述工作人员调换包装结束后,以需要装东西为名,收捡了约20条过期大米的包装袋,后在对拿回家的包装袋进行鉴别比对,发现少量包装袋上出现不同的两个生产日期。
此外,据龚先生提供的材料以及部分工作微信群聊记录,上述大米被销往当地多所小学及商店等地。
龚先生表示,此前由于其仍在酉阳县粮食公司工作,所以一直未敢举报,2024年5月才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此事。但一开始向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此事,得到的回复却是“未能查实举报反映的相关违法行为”。
据一份由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龚先生举报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的答复文件称,“我局接举报后,高度重视,专题分析研究了相关线索材料。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取了您反映的3个批次大米的采购记录、记账凭证供应商资质等材料,以及16批次大米的销售记录、委托加工记录;提取了被举报人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销售各品种大米的财务出库、入库及库存记录,商品粮统计总账,并逐一核对;对被举报人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逐一查看比对您提供的录音、视频等材料,未能查实您举报反映的相关违法行为”,并决定作不予立案处理。
龚先生称,他不服上述决定,遂将相关情况反映到了重庆市一级的相关部门。
10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此事件正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其并不清楚。
10月10日,重庆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就媒体反映“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的问题,前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接到“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有关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就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深入调查。
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红星新闻、重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