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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凌云被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 : 2022-11-04 浏览量 : 929



V观财报|涉百度相关诉讼等未及时信披,*ST中昌两任董事长被点名

因涉百度相关诉讼等未及时信披,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昌)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凌云被监管警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厉群南被通报批评。

 

3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监管警示的决定》)。

 

《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5月24日,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起诉*ST中昌子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约2522万元。

 

2021年6月9日,百度(中国)有限公司起诉*ST中昌及其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4977.23万元。

 

两起诉讼累计金额达到7499.23万元,占*ST中昌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6%,已达到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的标准,但*ST中昌未及时对外披露,迟至2021年11月23日才对外披露了百度相关诉讼事项,2022年4月30日才披露上海碧晟相关诉讼事项。且*ST中昌未及时公告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财产等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诉讼事项,并根据诉讼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但*ST中昌在累计诉讼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中昌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交所已对*ST中昌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广东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凌云(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7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凌云予以监管警示。

 

同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的决定》)。

 

《通报批评的决定》显示,除《监管警示的决定》中所列信披违规外,广东证监局还查明,2020年1月17日,*ST中昌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上海钰昌与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28名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并返还上海钰昌已经支付的转让款6.26亿元。

 

上交所指出,上述涉案金额6.26亿元占*ST中昌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44%,已达到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的标准,但*ST中昌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6月30日才公告上述事项。同时,上述案件审理期间,上海钰昌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已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和7月30日作出裁定,但*ST中昌未就上述诉讼重大进展事项及时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诉讼事项,并根据诉讼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但*ST中昌在单笔诉讼金额、累计诉讼金额分别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下,均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厉群南(2019年12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厉群南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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